越南国会10月19日上午在第十五届国会第二次会议框架内,听取《律师法(修订草案)》的呈文和审查报告。司法部长黄清松受政府总理委托陈述草案,草案共6章36条,比现行法律减少56条。草案将取得律师资格的流程从4步压缩为2步,并新设跨部门、独立的律师遴选委员会,由司法部长决定成立,越南律师联合会主席担任常任副主席。

草案新增律师政治素质、良好道德和廉洁标准,要求律师每年接受政治认识与专业培训。取得律师资格的条件也有所放宽:法学专业高校教师及司法职称培训机构人员可成为律师;拥有法学硕士或博士学位但无法学学士学位者也可成为律师。此外,草案允许实习律师在指导律师分配和监督、且客户同意的情况下从事部分活动。

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潘志孝在审查报告中表示,委员会基本赞同全面修订律师法,认为草案符合宪法和法律体系。但委员会要求起草机关进一步明确律师“坚决维护正义、廉洁和诚实”标准的内涵,并审慎评估允许法学硕士、博士在没有法学学士学位情况下成为律师的影响。对于实习律师参与诉讼活动,委员会指出,现行诉讼法仅规定“律师”参与诉讼,未规定实习律师可参与部分诉讼活动,相关条款在实际中不可行。

关于律师遴选委员会,委员会基本赞同其组织与职能,但建议增加最高人民检察院、越南律师协会等代表参与,并明确委员会的财政与人力资源保障,以及国家律师考试的可操作、客观和透明原则。对于草案允许两名成员以上的律师有限责任公司引入非律师出资成员,委员会认为这涉及律师职业独立性和管理机制,建议审慎考虑或仅在有限范围试点并设专门监督机制。

草案还补充法律服务概念,禁止冒用律师身份、非法广告和非法收取报酬,允许律师与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签约,担任项目评审、调解员、仲裁员和破产管理人。草案规定国家及诉讼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的责任,禁止阻碍、威胁和非法干预律师执业,并允许律师事务所在紧急情况下以电子或口头方式签订合同。目前草案仍在国会审议阶段,尚未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