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总理黎明兴在国会小组讨论中表示,修订《资产拍卖法》的目的在于加强国家管理的效力和效率,政府已在呈文中说明修改布局与内容。他提出四组需继续审慎研究的问题:适用范围与拍卖机构选择;参与拍卖、出价与保证金;在线拍卖与竞价阶梯;取消拍卖结果与保护善意买受人权益。这些内容与其他法律直接关联,需仔细审查以确保法律体系统一同步。
黎明兴指出,土地使用权拍卖的程序与土地管理法规紧密相关,而土地法要求加强对地价的国家管理。拍卖土地使用权必须与土地法规定的地价确定和决定机制挂钩,其中包括地方政府和有权机关的责任。他强调,最终目标是国家必须能够管理和调节地价及房地产市场,尤其是社会住房、租赁住房等面向政策对象和低收入者的住房价格。
黎明兴表示,对于社会住房和租赁住房,必须严格控制价格,防止出现突然、不合理的涨价;只有管理和调节好市场,政策对象、低收入者和普通劳动者才有可能通过购买社会住房或长期租房获得住房。对于面向经济条件较好人群的高端房地产,开发可依据市场需求,但最重要的仍是控制社会住房和租赁住房价格。
黎明兴还表示,政治局、总书记兼国家主席苏林以及政府的观点是必须调节和控制社会住房与租赁住房价格,为低收入者和劳动者获得住房创造条件。他要求土地使用权拍卖、向投资者交地等程序与《土地法》《住房法》《房地产经营法》同步实施,法律规范应置于统一整体中,避免重叠和缺乏同步。
在立法技术方面,黎明兴建议国会代表继续研究并提出意见,使草案与《土地法》《住房法》《房地产经营法》《招标法》紧密衔接。他指出,土地法规定有些情形必须拍卖、有些情形必须招标,因此拍卖与招标法律的程序须仔细核对,确保统一、同步和可行。他还提到草案拟让部分规定提前生效,政府已责成司法部牵头准备细则文件,并要求将指导内容整合进议定书,减少过多指导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