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19日上午分组讨论《资产拍卖法》修订草案,总理黎明兴在发言中把土地与房地产价格管控列为修法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他表示,拍卖程序与各专门法律下的资产管理紧密相关,必须与《土地法》等法律仔细对照审查。
黎明兴以《土地法》为例说,国家须加强地价管理,拍卖的次序、手续和地价决定都按《土地法》执行,今后由地方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按地价框架与系数决定,专业机构再发布细则。他强调,最终目标仍是管理和调节地价与房地产市场,尤其是面向政策对象和低收入者的社会住房与租赁住房价格。
“我们必须非常严格地管控价格,不能让价格突然上涨的情况发生。”黎明兴说,对政策对象和低收入者住房这一细分市场进行管理与调节,是为了让他们能通过购买社会住房或长期租赁住房获得住房。他还表示,向投资者拍卖和交地时,相关手续、机制和政策须确保《土地法》《住房法》与《房地产经营法》之间的一致性。
黎明兴同时划出范围:对需要管理的细分市场不能任由价格无理上涨,而面向经济条件较好人群的高端细分市场则视市场需求而定。他要求审查过程中完善不够严密的条款,确保实际可操作,避免法律颁布后指导文件不完整、不具体导致地方难以适用。
同日上午,司法部长黄清松在提交政府的法律草案说明时表示,此次修订把个人受让住宅用地使用权拍卖的预缴保证金从起拍价的20%提高至50%。草案还补充规定,禁止竞得住宅用地使用权后“弃标”的个人再次参与拍卖。
负责审查的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迈认为,最高50%的保证金比例偏高,可能影响参与拍卖的能力、资金成本和竞争程度。审查机构建议补充数据,具体评估出价高但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以及提高保证金的效果,并说明选择20%至50%区间的依据和确定具体比例的标准,以平衡防范违规与维持拍卖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