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19日上午分组讨论《资产拍卖法》修订草案。总理黎明兴在发言中表示,该法直接关联《土地法》等其他法律,拍卖程序与各专门法下的资产管理紧密相连,因此须仔细审查。他称,管理土地价格和房地产市场是贯穿各环节的目标,尤其要控制社会住房和出租房价格,不能让这些需要管理的细分市场出现不合理涨价。
黎明兴说,对于面向政策对象和低收入者的住房,管理目标是让他们能通过购买社会住房或长期租赁出租房获得住房。他提到,拍卖和向投资者出让土地时,相关程序、机制和政策须确保《土地法》《住房法》和《房地产经营法》之间保持一致。至于面向经济条件较好人群的高端细分市场,则依市场需求和要求而定。
同日上午,司法部长黄清松代表政府提交草案说明时表示,此次修订将个人受让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拍卖预缴金从起拍价的20%提高至50%。草案还补充规定,禁止在住宅用地使用权拍卖中中标后“弃标”的个人再次参与拍卖。
负责审查的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迈认为,最高50%的预缴金比例偏高,可能影响参与拍卖的能力、资金成本和竞争程度。审查机构建议补充数据和具体评估,说明高价出价却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以及提高预缴金的实际效果;同时要求明确选择20%至50%区间的依据和确定具体比例的标准,在防范违规与维持拍卖竞争之间取得平衡。
越南总理李敏兴在国会分组讨论中表示,修改资产拍卖法须重点管控保障房和租赁住房价格,防止不合理涨价,并确保拍卖法与土地法关于地价管理的规定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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