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第46/2026/QĐ-TTg号决定为“绿色项目”设定了筛选式认定框架:项目须属于规定类型、具有相应目标,并同时满足决定附录中的具体要求。这意味着,带有“绿色”元素、使用现代技术或开展环保活动的项目,并不自动被认定为绿色项目。该决定同时涵盖符合循环经济标准的项目以及ESG框架的适用。
据决定内容,绿色项目须属于附录一所列类型并满足相应要求,覆盖能源、交通、建筑、水资源、农业、林业、水产、加工制造业和环境服务等领域。节能建筑工程、节能设备生产、可持续标准农业模式、废物处理或回收项目等,均可能在满足对应要求后纳入考虑范围。
在循环经济方面,决定将相关项目分为设计生产循环、使用循环、资源恢复以及工业共生与循环联结等类别。其中工业共生允许一家企业的副产品、废物、能源或剩余资源成为工业园区、集群、城区或居民区内另一家企业的投入,将循环的适用范围从单一企业扩展至整个生态系统。
ESG框架并未与绿色项目和循环项目分离。决定将环境、社会、治理标准框架界定为与环保、社会、治理相关的守法准则和自愿准则的集合,用于评估项目管理、控制、改善ESG影响的程度及项目执行结果。实施绿色项目或符合循环标准的项目的企业、经营户和个人经营者,须编制适用ESG标准框架的报告。
报告要求中,环境部分与每个项目、生产经营服务场所挂钩,社会与治理准则则针对主体的全部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环境内容可包括环境许可证、环境监测、废物与废水废气管理、温室气体盘查,以及须实施减排的设施之减排计划。
越南此前已于第21/2025号决定中规定环境标准及绿色分类目录内投资项目的确认事宜,第46/2026号决定在此基础上将绿色项目与循环、ESG相衔接。企业界人士表示,明确且易于接近的准则以及资金、技术、咨询和环境效益测量方面的配套支持机制,是中小企业敢于投入绿色转型的前提;同时须以具体指标衡量环境效益,避免绿色化仅停留在传播信息层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