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第30号决议提出,干部工作是“关键中的关键”,要求从根本上、全面革新干部工作,从按环节、按任期分散管理转向统一、同步、贯通的管理方式。决议同时提出三项重点突破:评价、选拔、使用与筛选干部;发现、培养干部队伍和重用人才;完善体制与治理方式。
决议在评估落实情况时指出,经过多个任期、尤其是落实十二届中央2018年5月19日第26号决议8年后,干部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取得多项重要成果,但总体目标落实尚不充分、不均衡,各级各领域各地之间差距仍存。决议列举的不足包括:基层干部水平参差不齐,部分战略领域缺少能力突出者和优秀专家;部分干部预测能力、战略思维、现代治理、数字化转型和组织落实能力跟不上要求;仍存在干部回避、推诿、怕出错、怕担责的情况,一些担任职务的干部、党员违规并受到纪律处理。
决议认为,上述不足主要源于主观原因:一些党委、党组织和负责人对干部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充分;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跟不上要求;干部工作中若干重大关系的处理不够同步及时;管理方式仍按环节、按层级、按任期分割,未跟上现代治理和组织机构调整要求;权限未与问责和决策后果紧密挂钩;一些地方检查监督不够经常、缺乏主动。
在目标上,决议提出到2030年基本建成各级干部队伍,尤其是战略级干部、基层干部和负责人,具备品质、能力、威信,结构合理、岗位匹配;完善岗位、职务标准、能力要求和评价、使用、筛选机制的体制与法律;形成领导管理干部与专家、专业干部两条相应发展路径;逐步扩大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之间高质量人力资源的贯通,力争使越南进入地区人才竞争力前列;完善干部数据,直接服务干部决策和权力控制。
决议还提出到2045年的愿景,要求各级干部队伍同步、全面、高质量、结构合理、继承与持续发展,尤其是战略级干部、基层干部和负责人具备政治本领、智慧、战略眼光、现代治理能力和国际融入能力,与一个发达、高收入国家的要求相匹配;干部队伍治理方式统一、贯通、现代,发现、培养、重用和筛选机制常态化、实质运行,后备来源经常性准备、多代际、多方案,数据成为干部决策和权力控制的基础。
在具体任务上,决议要求完善体制和法律,建设岗位体系、职务标准与能力框架,每个岗位须明确任务、权限、责任、主要产品和能力要求,不因个别人设置机构或岗位;革新干部标准,重视品质、实践能力、结果、产品和威信,不唯学历、资历和档案;评价工作要明确主体、权限和责任,结合定性与定量、过程与产品结果及影响,评价结果须积累、核验并实质用于干部决策;对不达要求的干部及时调整、允许辞职、免职或替换,不等任期届满。决议还要求从早、从远、从实践发现干部来源,主动形成开放、动态、多代际、多方案的后备来源,避免来源封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