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正在审议《资产拍卖法》修订草案,国会主席陈青敏在分组讨论中提出多项修改意见,重点针对拍卖中的串通压价、"红蓝军"陪标以及中标后弃标(bỏ cọc)等问题。他要求草案集中力量防范这些行为,并将其与反腐败、反消极和保护公共财产的方针挂钩。
陈青敏提出,这部法律应定位为程序法,只统一规定拍卖的组织顺序和手续;至于拍卖前和拍卖后的内容,如资产进入拍卖的条件、起拍价的确定、审批结果的权限、缴款和资产交付,应交由专门法律规范。他还要求补充法律冲突处理原则,避免专门法修改后出现重叠和空白,落实"一件事只交给一个机构牵头、一个头负责"的方针。
根据草案,个人竞拍住宅土地使用权的预缴保证金比例将提高至20%至50%,并有选择地扩大到若干易被操纵的资产类型。草案还补充禁止性行为,包括在公开时点前泄露参拍人名单和档案、干预指定拍卖组织或拍卖师;对中标后弃标或存在串通行为者,拟规定6个月至5年禁止参拍的处罚,并在国家资产拍卖门户网站公开名单。
陈青敏还建议研究规定:提交有效档案并缴纳保证金的参拍人,视为同意以起拍价购买,以限制"托儿"。他同意大力推进线上拍卖和实质性、安全的数字化转型,主张多数资产优先采用线上拍卖,仅对特殊情形列出清单例外;国家资产拍卖门户网站应由国家机关管理,具备严格的电子身份识别与认证,并补充禁止干预系统、技术欺诈等行为,与《电子交易法》《网络安全法》和个人数据保护规定相衔接。
在拍卖队伍方面,陈青敏要求提高拍卖师和执业组织的质量与责任,扩大拍卖师准入条件须配套每年强制的职业道德、技能和法律更新培训;同时强化执业组织和拍卖师发现、阻止串通压价行为的责任,明确暂停、停止或取消拍卖的权力,并厘清参拍人投诉、起诉的维权机制。他强调须最大限度保障公开透明和问责,强制在国家门户网站完整公布拍卖信息、结果和弃标者名单,明确资产所有人提供准确完整信息的责任,并对送拍资产的合法性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