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19日分组讨论《资产拍卖法》修订草案。国会主席陈青敏在发言中强调,修法须满足反腐败、反消极要求,并明确划分调整范围,避免深入专业法律领域导致指导文件繁杂。他提出五项重点:厘清调整范围;对弃标、串通行为设定强有力制裁,尤其在土地领域;推进在线拍卖并保障安全;提升拍卖师和拍卖机构质量;确保公开透明与问责。

针对压价、“蓝军红军”(指串通投标的陪标者)、中标后弃标等问题,陈青敏称这是当前最紧迫的问题,直接关系反腐败和保护公共财产。他同意将个人住宅用地使用权拍卖的保证金比例提高至20%-50%,并选择性扩大适用于易被操纵的资产类型;补充禁止行为,如公开前泄露参拍人名单、档案,违规干预选择拍卖机构或拍卖师;并要求在国家资产拍卖门户网站公开中标后弃标者名单。

胡志明市代表陈英俊强调,核心是实质评估参拍人的财务能力,建议明确规定1至3年的参拍禁令,并建立公平的说明机制。奠边省代表谢氏燕则对“参拍人默认同意至少按起拍价出价、无人有效出价时抽签选中标人”的规定提出审慎意见,认为登记、到场和实际出价是三件不同的事,默认已出价并强制抽签、拒绝则没收保证金,超出了拍卖的本质。

胡志明市代表阮明德指出,草案对所有资产适用统一流程存在较大弊端。他分析,“穿同一件机制外衣”造成双向不适:对价值超大的“超级资产”,缺乏专门控制流程易引发市场波动;对价值小或特殊资产,传统流程又过于繁琐。他列举实践中陷入僵局的三类特殊资产——没收、无主、积压资产;无形、数字、数据和知识产权资产;绿色经济、循环经济资产——建议起草机构研究为“超级资产”和特殊资产群体设计专门拍卖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