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正在审议《资产拍卖法》修订草案。在10月19日的分组讨论中,国会主席陈青敏(Trần Thanh Mẫn)提出,修法应重点处理串通压价、安排“托儿”参拍以及中标后弃标(bỏ cọc)等现实问题,并将这些行为与反腐败、反消极和保护公共财产的要求直接挂钩。
陈青敏表示,草案应聚焦拍卖的程序、手续和组织环节,不宜过多介入专业法律管辖的内容。他举例说,将资产交付拍卖的条件、起拍价的确定、拍卖决定权限、结果审批、付款和资产交付等事项,应留给《土地法》、公共资产管理、矿产、执行等专门法律规范,以免专门法修改后出现重叠和矛盾。他同时提出“一项工作只交给一个机构主持、一个牵头单位负责”的原则。
针对土地拍卖中的操纵行为,陈青敏建议研究将个人住宅用地使用权拍卖的预缴保证金提高到20%至50%,并在法律中固化政府相关规定,同时有选择地扩大到其他易被操纵的资产类型。他还提出,对中标后弃标或串通的行为,视情节禁止参拍6个月至5年,并在国家拍卖门户网站公开违规名单。
草案讨论还涉及线上拍卖。陈青敏赞同推进线上拍卖,认为这符合国家数字化转型和建设数字政府的方向,应优先适用于大多数资产类型,仅对特定情形作例外规定。他要求完善由国家管理的国家拍卖门户网站,确保身份识别、电子认证、信息安全和数据保护,并补充禁止非法侵入拍卖系统、利用技术作弊等行为。
在拍卖师和执业机构方面,陈青敏提出研究扩大拍卖师培训专业条件,同时与每年强制性的职业道德、执业技能和法律知识更新培训挂钩。他要求强化执业机构和拍卖师在发现、阻止串通压价方面的责任,明确在发现违规时暂停、停止或取消拍卖的权力与责任,并厘清投诉、起诉机制。
陈青敏还要求草案明确在国家拍卖门户网站完整公开拍卖信息、拍卖结果以及中标后弃标人员名单的责任,并规定资产所有人提供准确、完整信息并对拍卖资产合法性负责。他表示,国会本次会议计划审议通过39部法律和约7项含法律规范内容的决议,要求以“越做越要提高质量”的精神完成立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