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19日分组讨论《拍卖法》修订草案。政府提议将个人住宅用地使用权拍卖的预缴保证金提高至起拍价的20%至50%,以遏制串通压价、哄抬地价和操纵房地产市场的行为。该比例已在第66.11/2026/NQ-CP号决议中实施9个月,草案拟将其法律化。
讨论中,国会常务副主席杜文战以具体案例表达顾虑:若父母想为子女在城郊或农村购买一块约15亿越南盾的住宅用地,按50%计算需预付约7.5亿越南盾,普通家庭不得不动用银行存款或变卖其他资产。他指出,对投机者而言,数百万甚至数亿越南盾的保证金反而容易筹措,建议对本地有真实居住需求者与外地买家适用不同保证金标准。
芹苴市国会代表阮孟雄也主张慎重考虑20%至50%的幅度。他认为大额保证金会限制参与拍卖的主体范围,尤其影响有真实需求的民众,并可能带来银行流动性和社会资金沉淀的风险。他援引多国经验,建议将面向有真实居住需求个人的住宅用地拍卖保证金比例设为10%至20%,而与企业经营相关的大规模商业用地则设为20%至30%。
司法部长黄清松回应称,20%至50%的保证金比例已在第66.11/2026/NQ-CP号决议中规定,实施9个月来对控制相关行为效果显著,草案仅提议将其写入法律。他承认高保证金会产生一定后果,但最高目标是消除利用拍卖牟利的行为。他分析说,真正有需求参与并期望中标的人会为此准备资金,包括借贷,因此20%至50%虽是大额款项,但仍在真实需求者的预算范围内。关于资金沉淀的担忧,他表示若拍卖快速推进、避免拖延,参与者预付的资金将全部释放。
草案将保证金设为20%至50%的区间而非固定单一数值,以便拍卖组织者根据地块特点和当地市场状况灵活决定。目前草案仍在国会分组讨论阶段,尚未进入表决程序。各方分歧集中在如何平衡遏制投机与保障真实居住需求之间,后续将取决于国会各代表团的意见汇总及草案的进一步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