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司法部部长黄清松10月19日上午向国会提交《资产拍卖法》修订草案。草案涉及拍卖程序、保证金比例、竞拍人义务及在线拍卖适用范围等多项内容,其中住宅用地使用权拍卖的保证金比例拟由现行水平提高至起拍价的20%至50%。
根据草案,不动产拍卖只需在乡级人民委员会张贴公告。对于以出让住宅用地为目的的土地使用权拍卖,保证金拟定为起拍价的20%至50%。草案说明,这一规定旨在将政府关于处理住宅用地拍卖困难障碍的第66.11/2026/NQ-CP号决议内容法律化。
草案同时补充规定:已提交有效材料并缴纳保证金、且实际出席拍卖会的竞拍人,视为接受以不低于起拍价的价格出价。草案还拟禁止在住宅用地使用权拍卖中中标后“弃标”的个人再次参与拍卖,并对违反《资产拍卖法》或相关法律、导致拍卖结果被取消的中标人增设处罚,规定其不得取回保证金,以保障拍卖结果被取消后的损害赔偿责任履行。草案称,上述条款意在限制“托儿”以及并无真实购买需求者参与拍卖牟利的情况。
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迈在审查意见中表示,最高50%的保证金比例偏高,可能影响参与拍卖的能力、资金成本和竞争程度。审查机构建议补充数据和具体评估,说明高价出价却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以及提高保证金的效果,并明确选择20%至50%区间的依据和确定具体比例的标准,在防范违规与维持拍卖竞争之间取得平衡。
在线拍卖方面,草案规定,属全民所有、起拍总价在2亿越南盾以上的资产,必须通过在线拍卖系统组织拍卖。审查机构建议进一步说明该价格门槛的实践基础和科学依据,并研究防止拆分资产或故意设定不合理起拍价以规避规定的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