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政治局決定,將原“中央祖國陣線與各團體黨委”更名為“中央民運、祖國陣線與各團體黨委”。先鋒報獲得的決定文本顯示,該黨委是直屬越共中央委員會的黨委,接受中央委員會及政治局的全面領導。決定同時明確其職能、任務、權限和組織機構。
根據決定,該黨委負責研究並向中央委員會、政治局和書記處就民運工作的方針、主張和重大措施提出建議,並作為黨的民運工作專業歸口單位,主持或協調指導、跟蹤、檢查、監督相關決議和指示的落實。黨委還領導越南祖國陣線中央委員會及直屬黨組織,指導祖國陣線與各政治社會組織、獲黨和國家交辦任務的群眾團體之間的協商與統一行動。
組織架構方面,黨委執行委員會、常委會以及書記、副書記由政治局指定,人數和結構由政治局審議決定。常委會提出的結構方向包括:由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越南祖國陣線中央委員會主席擔任黨委書記;一名中央委員、副主席擔任常務副書記;副書記、總書記,祖國陣線中央委員會各副主席,中央各政治社會組織負責人,以及2至3名專職副書記。決定稱,機構調整期間專職副書記人數可暫時多於規定,但最遲須在2025至2030年任期結束前符合規定人數。
黨委下設4個專職參謀助手機構,分別為辦公室、組織部、宣教部、檢查委員會機關;另新設3個民運工作專職參謀機構,包括國家機關民運委員會、民族與宗教委員會、人民團體委員會。各機構領導為專職幹部,每個機構專職副負責人不超過3人;調整期間可多配,但最遲2030年須符合規定。常委會還決定同級青年團專職參謀機構的設置,專職幹部總數在核定編制內由常委會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