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化市税务局已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发出通知,对若干个人实施暂缓出境,措施自2026年10月20日起生效。通知所列人员均为相关组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税务局说明,暂缓出境的原因在于这些组织自税务机关发出通知之日起超过120天,仍处于注册地址不运营状态,且未按规定办理恢复税务登记号或终止税务登记号效力的手续。通知所载欠税总额尚未计入未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

要解除暂缓出境,企业需提交恢复税务登记号的申请材料,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并缴纳欠税,使查询时点的欠税余额降至暂缓出境门槛以下,或依法获准终止税务登记号效力。税务局提示,纳税人须自通知之日起30天内完成相关手续,逾期即属暂缓出境对象。

欠税门槛方面,经营个人、经营户主须降至5000万越南盾以下,企业、合作社及合作社联合社须降至5亿越南盾以下。税务局建议纳税人联系直接管理的税务机关,就自身具体情况获取办理指引。

税务局还建议个人主动通过官方渠道查询暂缓出境信息,包括税务总局网站的暂缓出境查询系统和eTax Mobile应用,以降低出境计划受阻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