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化市税务局已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发出通知,对若干个人实施暂缓出境,措施自2026年10月20日起生效。通知所列人员均为相关组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税务局说明,这些企业自税务机关发出通知之日起超过120天,在注册地址处于不活动状态,且未按规定办理恢复税务登记号或终止税务登记号效力的手续。通知所载欠税总额尚未计入未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
要解除暂缓出境,企业需提交恢复税务登记号的申请材料,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并补缴欠税,使查询时点的欠税余额降至相应门槛以下:经营个体户、商户业主为5000万越南盾以下,企业、合作社及合作社联合社为5亿越南盾以下;或者纳税人已按规定被终止税务登记号效力。
税务局提示,纳税人须自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30天内完成相关手续,逾期未完成即属于暂缓出境对象。纳税人可直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就自身情况所需完成的事项获取指导。
税务局建议个人主动通过官方渠道查询暂缓出境信息,包括税务局暂缓出境通知查询系统、即将暂缓出境通知查询系统,以及eTax Mobile应用,以减少出境计划受阻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