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培训部颁布第89/2026/TT-BGDĐT号通知,修订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评价规定,自2026年12月1日起生效。通知将数字学籍列为学生评价档案的组成部分,并允许初中、高中在满足条件时以计算机组织定期考试。
按通知,小学阶段每名学生每学年的评价档案包括数字学籍和班级教育评价结果汇总表,评语、综合评价结果及学年获奖情况均录入数字学籍。完成五年级课程的学生在数字学籍上获确认“完成小学课程”。小学科任教师对所任学科数据准确性负责并直接进行数字签名,班主任在科任教师完成签名后对班级数字学籍签名确认。
初中、高中阶段,纸质学籍模板中的信息和评价内容作为确定数字学籍专业内容的依据;用笔填写、红笔修改、直接签名盖章等指引仅适用于过渡期继续使用的纸质学籍。通知称,修订目的是推进学生评价结果管理的数字化转型,适应两级地方政府组织模式,增强检查评价的客观、公平和实质。
通知规定,省级教育培训厅主持为辖区内部分以分数评价的科目建设、审定并提供统一定期试卷,科目由教育厅选定。五年级学生须在第一学期末和学年末参加检查,九年级和十二年级学生须在第一学期末和第二学期末参加检查,检查须提前通知。学校负责组织监考、评分和汇总,并对本校评价结果负责;其余科目、检查时间和年级由学校自行命题。
初中、高中在满足设施、信息技术基础设施、软件条件并按教育培训部指引运行的情况下,可组织计算机定期考试,考试形式须提前向学生和家长通知技术要求。计算机作答及结果在满足完整性、真实性、保密、存储和依法调取等要求时,与纸质作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残疾学生在计算机考试中获合理调整,确实无法参加者可改用纸笔或其他适当形式,结果同等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