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培训部颁布第89/2026/TT-BGDĐT号通知,修订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评价规定,新增数字学籍,并允许初中和高中在满足条件时组织定期机考。通知同时调整对残疾学生、困难学生和受纪律处分学生等群体的评价方式,目标是推进评价结果管理的数字化转型,提高考试评价的客观与公平。
根据通知,小学阶段每名学生的学年评价档案包括数字学籍和班级教育评价结果汇总表,评语、教育评价结果和学年获奖情况更新至数字学籍。完成五年级课程的学生在数字学籍上确认“完成小学课程”。任课教师负责所分配学科和教育活动学习结果数据的准确完整并直接数字签名,班主任随后对班级数字学籍进行数字签名确认。初中和高中阶段,纸质学籍模板中的评价信息作为确定数字学籍专业内容的依据;过渡期内,纸质学籍仍适用用笔填写、红墨水修改、直接签字盖章的指引。
通知规定,教育培训厅主持为辖区内部分按分数评价的学科建设、审定并提供统一定期考试题,考试须提前通知,并在五年级第一学期末和学年末、九年级和十二年级第一学期末和第二学期末组织。试题须满足普通教育课程要求,确保同级别教育机构间的统一性。学校组织监考、评分和结果汇总,并对学生考试评价结果负责;其余学科、考试时间和年级由学校主动出题。
初中和高中在满足设施、信息技术基础设施、软件和运行流程等条件时,可组织定期机考,并须提前通知学生和家长,附技术条件要求。机考答卷和结果在满足电子交易法律规定的完整性、真实性、保密性、存储和可追溯要求时,与纸质答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残疾学生参加机考时获得合理调整;若调整后仍无法参加,可以纸质或其他适当形式考试,结果同等有效。通知统一各学段残疾学生评价原则,依据每名学生的进步,不与其他学生比较。
对于因个人教育计划免修的学科和教育活动,学生无须考试评价,并在数字学籍中注明“免修”。对于在困难儿童班学习、无法到校的学生,教师依据日常评语、评价和定期评价结果进行评价:小学阶段以数学和越南语为依据;初中阶段依据语文、数学和学生有能力参加的其他学科。通知还规定纪律处分期间的学生评价:班主任与家庭配合鼓励支持学生锻炼;学生完成纪律处分决定并获学校认可后,班主任重新评价锻炼结果,记录学生的努力与进步。全年锻炼结果未达但暑假锻炼后获评“达标”及以上的学生,可重新评价学习结果,各学科重新评价结果用于替代全年结果以考虑升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