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培训部发布第89/2026/TT-BGDĐT号通知,修订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评价规定。通知明确数字学籍是学生评价档案的组成部分,并允许初中和高中在满足条件时以计算机组织定期考试。
根据通知,小学阶段每名学生每学年的评价档案包括数字学籍和班级教育评价结果汇总表。评语、综合评价结果和学年获奖情况更新至数字学籍;完成五年级课程的学生在数字学籍上获“完成小学课程”认证。任课教师对所负责科目成绩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直接数字签名确认,班主任在任课教师完成数字签名后对班级数字学籍数字签名确认。
初中和高中阶段,纸质学籍模板中的评价信息和内容作为确定数字学籍专业内容的依据。用笔填写、红笔修改、直接签字盖章等指南仅适用于过渡期继续使用的纸质学籍。教育培训厅主持为五年级、九年级和十二年级部分科目建设、审定并提供统一定期考试卷,考试须提前通知,分别安排在学期末和学年末。
通知规定,初中和高中在满足设施、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和软件条件并遵循教育培训部指导时,可组织计算机定期考试。计算机考试结果与纸质考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须满足完整性、真实性、保密、存储和检索要求。残疾学生参加计算机考试时获合理调整,若调整后仍无法参加,可改用纸质或其他适当形式,结果同等有效。
通知还统一各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评价原则,即基于学生自身进步、不与其他学生比较。因个人教育计划免修科目免于考试评价,数字学籍中记“免”。对于正在执行纪律处分的学生,班主任与家庭配合鼓励帮助;学生完成纪律处分决定并获学校认可后,班主任重新评价训练结果。全年训练结果未达标的学生,若暑假训练后获达标及以上评价,可重新评价学习成绩,并用于考虑升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