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培训部近日颁布通知,修订补充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评价的部分规定。新规将五、九、十二年级的定期考试命题权上收至省级教育培训厅,并允许符合条件的学校以计算机形式组织考试,同时把数字学籍确立为学生评价档案的组成部分。

根据新规,教育培训厅主持为辖区内学校统一建设、审定并提供若干按分数评价科目的定期考试试题,具体科目由各厅选择。五年级的考试安排在第一学期末和学年末,九年级和十二年级则在第一学期末和第二学期末进行。试题须符合普通教育课程的要求,确保同一年级各教育机构之间标准统一,考试须提前通知。学校负责组织监考、评卷和汇总成绩,并对本校学生的考试评价结果负责。

通知允许初中和高中在满足设施、信息技术基础设施、软件及运行条件的情况下,按教育培训部的指导组织定期考试于计算机上进行。此类形式须提前向学生和家长通知技术要求。通知规定,在满足完整性、真实性、保密性、存储和查询等电子交易法律要求时,计算机考试答卷及结果与纸质答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残疾学生,学校须在计算机考试中作出合理调整;即使调整后仍无法参加者,可改用纸笔或其他适当形式,成绩同等有效。

教育培训部将数字学籍列为学生评价档案的组成部分。小学阶段每学年的评价档案包括数字学籍和班级教育评价结果汇总表,评语、综合评价结果及学年获奖情况均录入数字学籍;完成五年级课程的学生在数字学籍上确认“完成小学课程”。任课教师对所负责科目和教育活动成绩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直接进行数字签名确认,之后由班主任对班级数字学籍进行数字签名确认。初中和高中则以学籍样本中的评价信息作为确定数字学籍专业内容的依据。

过渡期内纸质学籍继续使用,用笔填写、红笔修改、直接签字盖章等指引仅适用于纸质学籍。通知还统一了各学段残疾学生的评价原则,以学生自身进步为依据,不与其他学生比较;在个别教育计划中获免修的科目和教育活动,免于考试评价并在数字学籍中注明“免修”。此外,新规补充了重新评价条款:全年锻炼结果未达标、但暑假锻炼后达到达标及以上的学生,可重新评价学习成绩,各科重新评价结果替代相应全年成绩用于升级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