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0日下午继续第15届第2次会议议程,分组讨论《体育法》《旅游法》《图书馆法》《电影法》《文化遗产法》《广告法》和《新闻法》七部法律的修订草案。河内代表团代表陈越英在发言中建议,在《文化遗产法》中补充“城市遗产”或“遗产城市”概念,为保护区内的民居修缮和基础设施改造提供法律依据。

陈越英表示,保护遗迹的目标应与提升遗产区域内居民生活条件并行。若保护措施过于严格,使区域发展近乎冻结,居民改造、修缮住房将面临诸多困难。他认为,第80号决议已提及城市遗产,具备审视这一问题的政治基础,明确概念不仅便利管理,也有助于发挥遗产区域价值。他同时建议起草机构逐项对照国际公约,明确已符合和需继续内法化的内容,避免法律冲突,尤其要厘清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公约》关于突出普遍价值、完整性和原真性的要求,以及管理计划和行动计划的规定。

同团代表阮黄长就退化遗迹的紧急修缮提出意见。他指出,草案允许对尚未有获批规划但正在退化的遗迹制定修缮项目,这有助于及时保护面临倒塌风险的工程,但也存在利用紧急性影响遗迹原始要素的风险。他建议仅对直接损坏、需紧急处理的项目允许立项,档案须包含详细现状评估报告和文化遗产委员会专业鉴定意见,再经有权机关确认。对于河内,他提议将确认紧急退化状态和批准紧急修缮方案的权限下放给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涵盖升龙皇城中心区等国家特别遗迹,但须事先取得文化体育旅游部书面专业同意,以缩短手续时间并发挥《首都法》赋予的特殊权限。

在《广告法》修订方面,阮黄长认为取消户外广告规划符合与《规划法》统一的要求,但若没有有效的替代管理工具,可能影响城市景观、交通安全和文化遗产视野。他指出,草案取消第37条和第38条关于规划的规定,却未明确替代广告空间管理工具,如建筑管理规制、宣传位置方案或专业技木规范。河内已批准户外广告规划并实施广告牌、LED大屏管理方案,若现行规划在法律生效后立即取消,可能给广告工程的建设许可发放带来障碍,影响已中标广告位置的企业。

阮黄长建议补充规定,责成省级人民委员会颁布户外广告工具和广告空间位置管理规制,纳入地方城乡建筑管理规制,作为广告工程建设许可依据。他还建议在第8条增加过渡条款,已获省市批准的户外广告规划在法律生效后继续适用,直至地方颁布建筑管理规制或替代规定,但不超过2028年12月31日。对于河内,他提议确认优先落实《首都法》特殊权限和市人民议会专题决议的原则,管理首都文化空间保护区和遗产保护区内的户外广告位置、尺寸和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