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1月7日上午分组讨论一项关于发展旅游的特别机制和政策决议草案。多名代表在发言中表示支持以特别机制打通瓶颈、动员资源,把旅游发展为支柱经济产业,同时要求把投资优惠与保障当地居民生计挂钩。
草案第5条聚焦高质量旅游项目、具有带动性和战略性的项目投资,并规定社区在社区旅游、农业旅游、生态旅游和手工艺村旅游中的参与和受益。来自庆和省的国会代表邓氏美香(Đàng Thị Mỹ Hương)认为,草案提出了投资优惠、支持社区旅游、试点新经营模式和保护环境等重要政策,但特别机制须为旅游可持续发展创造实质动力,并考虑地方保障资源的能力。
邓氏美香提出,草案应补充享受特别优惠的大型旅游项目的具体责任,因为这类项目往往占用大面积土地、开发资源,可能直接影响当地居民的生计和生活空间。她表示,如果只以投资总额、用工人数或吸引游客量评估效果,不足以证明居民真正从项目中受益,也不足以说明项目收入对地方财政的贡献。
来自河内市的代表谢廷诗(Tạ Đình Thi)建议研究为海洋和海岛旅游单列一章或条款,并将广宁省和庆和省列入优先适用特别政策的地区。他称这两地海洋海岛优势突出,具备发展大型旅游、娱乐、文化和海上体育综合体的潜力,也有条件开展试点模式。他强调,海洋海岛大型旅游项目须遵守生态限制,符合海洋空间规划和环境承载能力,并配合绿色信贷、绿色债券政策,加强保护海洋生态系统、控制塑料垃圾、保护珊瑚礁、海草床和红树林。
谢廷诗还提出,旅游发展须与保障当地居民生计相结合,为渔民和沿海社区直接参与提供服务创造条件,发挥本地知识,发展社区旅游并分享旅游活动收益。来自太原省的代表范氏秋水(Phạm Thị Thu Thủy)认为,支持社区旅游、农业旅游和生态旅游的政策对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有意义,有助于创造生计、保护文化。她指出,当前最大困难是能否平衡和安排资金,使政策落地;草案第12条第2款规定中央预算优先向地方预算定向补充以发展社区旅游,但这一规定仍停留在原则层面,未明确标准、支持额度和资源分配机制。
奠边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炉氏恋(Lò Thị Luyến)评价草案从项目优惠、企业和社区支持、新经营模式、人力培训到签证和预算支持,覆盖面较全面,并认为把旅游发展与生计和文化保护结合的方向正确。她同意有条件优惠、不累加、检查并在未达承诺时收回的原则,但强调关键问题在于山区省份是否真正具备条件接触和组织实施政策。来自得乐省的代表陈光心(Trần Quang Tâm)则关注对中小企业和当地社区的支持政策,指出这些政策目前完全交由省级人民议会规定,在地方预算困难的情况下,若无国家资源直接支持,政策可能难以落地,少数民族和困难地区居民在获得优惠方面也会遇到障碍。他建议在决议中明确规定面向绿色旅游、社区旅游创业的国家级优惠信贷计划,并安排中央预算定向支持困难省份直接开展职业培训、发展手工艺村和社区旅游点的数字基础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