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政治局於10月15日頒佈第15-CT/TW號指示,要求在新發展階段保障環境安全。中央書記處常務書記陳錦秀代表政治局簽署這份文件,指示將環境安全列為整個政治體系和全社會的經常性、長期重要任務,並明確人民公安力量在參謀和組織實施中發揮骨幹作用。
政治局在指示中判斷,汙染、資源退化、氣候變化、極端自然災害以及環境違法行為仍復雜演變。環境風險日益呈現跨部門、跨區域、跨境特徵,可能轉化為安全與秩序問題。指示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把保障環境安全納入決議和工作計劃,從早、從遠轉向主動預防和風險管理,主要負責人須直接指導並對結果負責。
在責任劃分上,指示強調風險製造者須承擔與風險程度和後果相應的責任,檢查方式從單獨檢查處理轉向按風險等級監管,重點盯住高風險設施和地區。指示要求嚴格控制可能造成嚴重汙染、影響民眾健康與生計的項目和排放源,違法行為須嚴肅處理,並附帶環境恢復和損害賠償義務。
指示還要求制定環境安全風險分類和預警標準,按等級建立事故應對預案,定期演練嚴重複雜情形,防止事故擴大、拖延並演變為危機。文件明確提出徹底處理嚴重且長期存在的汙染區域,以及直接影響民眾生活的環境問題,儘早化解可能引發不滿、糾紛和訴訟的隱患,避免形成安全秩序熱點。
在技術層面,政治局提出建設數字化監測系統、風險地圖和早期預警,推動環境數據與其他數據庫互聯,服務預測和調度;同時要求整編並現代化環境犯罪防控警察和基層公安力量,嚴打有組織、跨國環境犯罪以及腐敗、消極、利益集團和包庇違法行為。指示責成政府黨委領導制定行動計劃,中央公安黨委主持跟蹤、督促、檢查和定期向政治局報告落實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