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卫生部于2026年10月8日以第3138/QĐ-BYT号决定颁布《2026至2035年乡级卫生国家标准》,共设10组指标,总分100分,覆盖指导管理、人力、基础设施、疾病预防、诊疗、人口和信息技术应用等领域。该标准旨在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质量和居民就医可及性。

在疾病预防方面,标准要求乡级卫生站推动居民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定期体检或免费筛查,并开展非传染性疾病和精神障碍的早期发现与社区管理。自2027年起,辖区内年度体检或免费筛查覆盖率低于80%的乡,将被判定不达标。同时,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立率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率须达到90%以上,低于90%同样不达标。对在乡级卫生站管理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标准要求按卫生部专业指南定期评估肾功能。

诊疗能力方面,乡级卫生站须能开展至少80%的授权专业技术服务,并保障常见急救处理。若开展比例低于50%,该乡即不达标。人力配置上,须确保卫生站专业岗位足额,医务人员接受持续培训;村、居民组卫生人员和人口协作员继续参与社区健康工作。

基础设施与运行机制方面,卫生站须满足公立事业单位条件,最迟于2030年12月31日完成改制。自2031年1月1日起,未获公立事业单位设立决定的乡将不达标。标准还对设施设备、基本药物、清洁用水、环境卫生和医疗废物处理作出具体规定,缺少急救抗休克必需药品或发生严重用药事故可能导致不达标。

数字化转型被纳入评估:卫生站须与卫生信息系统、电子健康档案、人口数据库、免疫接种和非传染性疾病管理系统对接并共享数据,诊疗软件、医保结算、电子统计和远程诊疗咨询也在评价之列。标准同时涵盖母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健康照护,以及人口、社会救助、健康教育和食品安全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