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衛生部於2026年10月8日以第3138/QĐ-BYT號決定頒佈《2026至2035年鄉級衛生國家標準》,共設10組指標,總分100分,覆蓋指導管理、人力、基礎設施、疾病預防、診療、人口和信息技術應用等領域。該標準旨在提升基層衛生服務質量和居民就醫可及性。

在疾病預防方面,標準要求鄉級衛生站推動居民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定期體檢或免費篩查,並開展非傳染性疾病和精神障礙的早期發現與社區管理。自2027年起,轄區內年度體檢或免費篩查覆蓋率低於80%的鄉,將被判定不達標。同時,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建立率及全生命週期健康管理率須達到90%以上,低於90%同樣不達標。對在鄉級衛生站管理治療的高血壓、糖尿病患者,標準要求按衛生部專業指南定期評估腎功能。

診療能力方面,鄉級衛生站須能開展至少80%的授權專業技術服務,並保障常見急救處理。若開展比例低於50%,該鄉即不達標。人力配置上,須確保衛生站專業崗位足額,醫務人員接受持續培訓;村、居民組衛生人員和人口協作員繼續參與社區健康工作。

基礎設施與運行機制方面,衛生站須滿足公立事業單位條件,最遲於2030年12月31日完成改制。自2031年1月1日起,未獲公立事業單位設立決定的鄉將不達標。標準還對設施設備、基本藥物、清潔用水、環境衛生和醫療廢物處理作出具體規定,缺少急救抗休克必需藥品或發生嚴重用藥事故可能導致不達標。

數字化轉型被納入評估:衛生站須與衛生信息系統、電子健康檔案、人口數據庫、免疫接種和非傳染性疾病管理系統對接並共享數據,診療軟件、醫保結算、電子統計和遠程診療諮詢也在評價之列。標準同時涵蓋母嬰、兒童、老年人、殘疾人健康照護,以及人口、社會救助、健康教育和食品安全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