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社会保险机构近日就实习生参加强制社会保险问题作出说明,明确若公司与实习生签订的合同体现有偿工作、薪酬支付及一方的管理监督,则该合同仍属劳动合同,公司须为实习生缴纳强制社保。该机构建议企业对照相关规定执行。
该机构援引2019年《劳动法》第13条第1款指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关于有偿工作、工资、劳动条件及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若双方协议使用其他名称,但内容体现有偿工作、工资及一方的管理、调度和监督,则视为劳动合同。第20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无固定期限和固定期限两类,后者期限不超过36个月。
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2条第1款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一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越南公民劳动者属强制参保对象,包括双方协议使用其他名称但内容体现有偿工作、工资及一方管理监督的情形。该机构据此表示,2019年《劳动法》未规定“实习合同”类型,因此公司与实习生签订的合同若具备上述内容,即被认定为劳动合同,公司须缴纳强制社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