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建设部在向政府常务副总理范嘉足提交的检查报告中表示,VETC电子钱包与Viettel Money电子钱包此前通知收取的费用,性质是使用支付工具的费用,依据银行法律规定收取,并非道路使用费或交通账户使用费。交通账户只保存车辆与车主信息,本身不存钱;发生交易时,款项直接从车主选择的绑定支付工具中扣除。

按企业公布的标准,VETC电子钱包账户管理费为个人客户每月6600越南盾、组织与企业客户每月6.6万越南盾,均已含增值税,按电子钱包账户计收,与绑定的车辆数量无关。Viettel Money对绑定交通账户的电子钱包账户,拟按通过收费站交易收取每月6600越南盾(个人)和6.6万越南盾(企业)。企业解释,收费用于弥补电子钱包系统的投资、开发、管理与运维,以及客户身份识别与验证、银行和支付系统对接、交易处理、对账、安全保密、风险管理和客户服务等成本。

建设部认为,企业虽然发布了收费政策通知,但信息发布、宣传和解释方式不够妥当,没有充分说明这笔费用的性质以及服务使用者的选择权,因而引发交通参与者的不满反应。建设部提出,应公开说明该款项属于商业服务价格,不是道路使用费,也不是交通账户管理费,避免民众误解。

检查、审查期间,相关企业已停止实施电子钱包绑定交通账户的收费政策,转而研究按交易次数、按交易金额比例等更符合客户使用需求的计费方案,并承诺在调整收费(如有)时向客户提供准确、完整、透明的信息。建设部据此表示,目前尚未对客户造成实际损失。

此前,VETC与ePass通知自2026年8月1日起按上述标准收取电子钱包账户管理费,每月直接从交通账户或绑定的电子钱包中扣除并附电子发票,引发交通账户持有者强烈反对,有人认为这无异于变相多收。8月20日,越南公路局要求相关单位与支付工具提供机构配合,暂停实施以审查收费政策;随后VETC与VDTC通知暂停收取与电子钱包相关的服务费。

建设部建议政府常务副总理指导越南国家银行、财政部、科技部、工贸部和建设部主动掌握情况,及时处理并通报电子不停车收费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同时要求VETC与VDTC会同支付服务及中介支付机构,先行针对VETC电子钱包和Viettel Money电子钱包制定按次收费、按交易比例收费、对少使用车辆免费等灵活价格政策,在正式收费前向车主充分说明并保障其服务选择权,并继续扩大与更多银行和支付中介机构的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