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人民法院10月23日对一起贩毒案作出一审判决,三名被告人均被认定犯有非法买卖毒品罪。法院判处阮廷志保(2006年生)和黎南庆(2007年生)各16年有期徒刑,判处陈文强(1998年生)3年6个月有期徒刑。

据案卷材料,2026年3月,保与庆在熟人处结识一名身份不明的男子“阳”,得知其有毒品后通过社交网络联系购买。4月3日,两人以1950万越南盾订购3包毒品,次日由客车以泡沫箱装水果的方式运送交付。收货后,保将毒品分装成小包陆续出售,部分藏于鸡舍,另一部分交给强代为销售,约定每包售价100万越南盾,报酬按销量计算。强随后以50万越南盾向一名年轻男子卖出3粒粉色药片(hồng phiến)。

2026年4月8日,保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强得知同伙被捕后,将家中存放的毒品全部抛入河中企图销毁证据;庆则切断联系、卖掉手机并逃离当地。四天后,强到公安机关投案,承认犯罪事实。8月19日,庆被抓获。调查认定,保与庆需对买卖379粒粉色药片承担刑事责任。

法院查明,三名被告人均有前科:保与庆曾因非法买卖毒品被判刑,强此前因与13岁至16岁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执行。庭审中,各被告人承认犯罪事实,称贩毒源于贪念及自身吸毒需求。法院综合各人角色和犯罪程度作出上述判决;强与此前缓刑判决合并执行,须服刑共6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