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人民法院10月23日對一起販毒案作出一審判決,三名被告人均被認定犯有非法買賣毒品罪。法院判處阮廷志保(2006年生)和黎南慶(2007年生)各16年有期徒刑,判處陳文強(1998年生)3年6個月有期徒刑。
據案卷材料,2026年3月,保與慶在熟人處結識一名身份不明的男子“陽”,得知其有毒品後通過社交網絡聯繫購買。4月3日,兩人以1950萬越南盾訂購3包毒品,次日由客車以泡沫箱裝水果的方式運送交付。收貨後,保將毒品分裝成小包陸續出售,部分藏於雞舍,另一部分交給強代為銷售,約定每包售價100萬越南盾,報酬按銷量計算。強隨後以50萬越南盾向一名年輕男子賣出3粒粉色藥片(hồng phiến)。
2026年4月8日,保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強得知同夥被捕後,將家中存放的毒品全部拋入河中企圖銷燬證據;慶則切斷聯繫、賣掉手機並逃離當地。四天後,強到公安機關投案,承認犯罪事實。8月19日,慶被抓獲。調查認定,保與慶需對買賣379粒粉色藥片承擔刑事責任。
法院查明,三名被告人均有前科:保與慶曾因非法買賣毒品被判刑,強此前因與13歲至16歲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緩刑執行。庭審中,各被告人承認犯罪事實,稱販毒源於貪念及自身吸毒需求。法院綜合各人角色和犯罪程度作出上述判決;強與此前緩刑判決合併執行,須服刑共6年6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