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代表10月24日上午在分组讨论《环境保护法》若干条款修订草案时,集中就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环境影响评估标准及生活垃圾处理提出修改意见。安江省代表范黄清云表示,2020至2024年全国建成近18.8万个收集池,回收超过360万公斤农药包装,但仅约60%按规定处理,约40%仍积存,使用后的包装被遗留在田间的现象仍在发生。
范黄清云建议在第61条中补充规定,要求地方政府核查需求,按耕作面积、废物产生量和实际情况布置并维护收集池与集中点;同时完善第55条财务支持机制,与生产者、进口者延伸责任(EPR)挂钩,并增加农药分销机构在协调回收、接收和移交包装方面的责任,以形成从生产商、分销商到使用者和处理单位的回收链条。她还建议第75条明确组织、个人和家庭安全收集、贮存并按规定移交包装的义务,禁止将包装丢弃入河、混入生活垃圾或擅自焚烧填埋。
莱州省代表武明道就第28、30、32条中项目分类环境标准、须开展环评的对象及环评报告内容表示,赞同简化手续,但环评不能只依据项目规模和废物产生量,还须考虑对居民社区的影响程度。他举例说,山区一个矿产开采项目规模虽不大,若影响下游多个村寨的饮用水源,对民众的后果可能十分严重;在少数民族地区,水源、生产用地和森林直接关联社区生计与风俗习惯。他建议明确评估对饮用水源、健康、生计和生活条件的影响,并确保直接受影响社区的意见得到接收和解释。
对于生活固体废物的收集、分类和处理,武明道建议规定组织原则应适配各地地形、人口和基础设施,为特别困难地区建立预算支持机制,鼓励适合人口规模的处理模式,尤其是就地处理有机垃圾,但须确保环境要求。上述意见均在分组讨论中提出,草案尚未进入表决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