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4日上午分组讨论《环境保护法》若干条款修订补充草案。国会主席陈青敏在讨论中表示,此次修法的贯穿精神是“减程序不减责任、宽事前严事后、分级不分散责任”,并强调不以环境换取单纯增长。他同时指出,与民众健康直接相关的因素不能简单化处理。
草案内容涉及将集中居民区和生活供水源移出环境敏感因素清单,并拟对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内的二级项目免做环境影响评估。陈青敏认为,免评仅应在环境处理基础设施已同步投资时适用,并应排除排放大、产生危险废物或涉及进口废料的项目。他要求法律生效后深入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和手工艺村实地检查,不能仅凭企业承诺,而须核查实际执行能力。
胡志明市代表阮武忠(Nguyễn Vũ Trung)认为草案方向正确,体现在按风险程度管理、减少事前检查和环境管理数字化三点。但他指出一个贯穿性局限:减程序速度快于事后监管机制、数据公开和问责保障的设计。若条款通过时缺乏法律内明确限制且地方执行能力不足,行政成本可能下降,但污染风险和纠纷将增加。他建议公开排放数据、许可证状态、监测结果和按设施/项目列出的违规信息,依法保密部分除外。
西宁省代表阮廷春(Nguyễn Đình Xuân)建议改变环境管理方式,加强经常性、连续性检查并结合社区监督,而非主要依赖事后处罚。他认为罚款额度应与违规性质、程度和设施规模相适应,过高且不相称的罚款可能给小型设施造成压力,甚至引发逃避检查心理。他还建议审查缩小有条件投资经营行业目录,减少跨专门法律重叠,区分真正需要投资经营条件的活动与可通过登记、信息公布和事后监管管理的活动。
陈青敏还要求起草机构进一步厘清与削减90%手续相关的问题、跨省环境影响项目的责任、企业已缴入环保基金用于支持回收但尚未拨付的8870亿越南盾处理方案,以及国际碳信用交换问题。关于负责人责任,他同意将责任与可衡量、公开并定期评估的环境质量指标挂钩,既不能笼统追责,也不能出现逃避责任的情况。同日分组讨论的《海洋和海岛资源环境法(修订)》中,国会副主席阮鸿延(Nguyễn Hồng Diên)提醒该法调整范围广,需明确综合管理与专门管理边界,避免权限重叠和增加手续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