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代表10月24日上午在分組討論《環境保護法》若干條款修訂草案時,集中就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環境影響評估標準及生活垃圾處理提出修改意見。安江省代表範黃清雲表示,2020至2024年全國建成近18.8萬個收集池,回收超過360萬公斤農藥包裝,但僅約60%按規定處理,約40%仍積存,使用後的包裝被遺留在田間的現象仍在發生。

範黃清雲建議在第61條中補充規定,要求地方政府核查需求,按耕作面積、廢物產生量和實際情況佈置並維護收集池與集中點;同時完善第55條財務支持機制,與生產者、進口者延伸責任(EPR)掛鉤,並增加農藥分銷機構在協調回收、接收和移交包裝方面的責任,以形成從生產商、分銷商到使用者和處理單位的回收鏈條。她還建議第75條明確組織、個人和家庭安全收集、貯存並按規定移交包裝的義務,禁止將包裝丟棄入河、混入生活垃圾或擅自焚燒填埋。

萊州省代表武明道就第28、30、32條中項目分類環境標準、須開展環評的對象及環評報告內容表示,贊同簡化手續,但環評不能只依據項目規模和廢物產生量,還須考慮對居民社區的影響程度。他舉例說,山區一個礦產開採項目規模雖不大,若影響下游多個村寨的飲用水源,對民眾的後果可能十分嚴重;在少數民族地區,水源、生產用地和森林直接關聯社區生計與風俗習慣。他建議明確評估對飲用水源、健康、生計和生活條件的影響,並確保直接受影響社區的意見得到接收和解釋。

對於生活固體廢物的收集、分類和處理,武明道建議規定組織原則應適配各地地形、人口和基礎設施,為特別困難地區建立預算支持機制,鼓勵適合人口規模的處理模式,尤其是就地處理有機垃圾,但須確保環境要求。上述意見均在分組討論中提出,草案尚未進入表決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