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于2026年10月23日颁布第395/2026/NĐ-CP号法令,规范社会救助机构的活动与管理。该法令将于2026年12月7日起生效,适用于包括老年人照护机构在内的各类社会救助机构。
法令规定了10类社会救助机构,其中与老年人直接相关的包括社会保护机构中的老年人照护机构、长期老年人照护咨询服务机构以及日间老年人照护咨询服务机构。这为家庭在选择照护方式时提供了明确分类:需要白天托管的可选择日间服务,需要长期照护的则考虑长期机构。
根据法令第6条,各机构根据自身职能、类型、服务对象和相关法律规定执行部分或全部任务,并非所有机构都提供全部服务。任务包括接收与需求评估、制定干预和照护计划、跟踪结果、管理档案,以及心理咨询、康复、组织适合年龄和健康状况的活动,并预防暴力和虐待行为。
在医疗服务方面,法令要求机构只有在满足专业法律规定的条件时才能提供诊疗服务;若不具备条件,则需与医疗机构对接或转介。这意味着接收和照护老年人并不等同于机构有资格行医,家庭若有慢性病或需经常监测的老人,应明确机构的医疗护理能力和转院方案。
法令还关注老年人自身的决定权。根据《老年人法》第11条,照护委托须经老年人同意并通过服务合同实施,被照护者有权要求更换服务提供者。因此,选择照护机构不仅是子女的决定,也需尊重老年人的意愿。
对于家庭而言,该法令提供了了解机构服务范围的法定依据,但评估机构是否合适仍需检查其运营证件、照护团队、生活条件及健康问题处理方式。费用也是重要因素,签约前应明确月费是否包含饮食、住宿、照护、药品和附加服务,且属于社会救助体系不意味着所有服务都免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