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财政部统计显示,截至2026年10月23日,全国有2518440名纳税人处于“已停业但未完成税务登记注销”或“注册地址无经营”状态,其中前者643383人,后者1875057人。约75.3万人在这两种状态下已停业超过十年,约占积压档案总数的25%。
财政部举例称,一家在注册地址十年未经营、自成立以来未发生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若按季度申报增值税,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时可能需补交约40份增值税申报表和10份企业所得税决算档案,预计须完成约5500万越南盾的财务义务。其中逾期申报罚款2300万越南盾,营业执照费2000万越南盾,营业执照费滞纳金1200万越南盾。
Keytas会计税务有限公司经理黎文俊向媒体表示,完成注销手续的费用是长期停业企业面临的障碍之一。除营业执照费、滞纳金和税务行政罚款外,企业还可能产生聘请会计服务补齐财务报表和缺失申报档案的费用,视档案和凭证保存情况,部分案例完成注销的总费用可达1亿越南盾。他主张减轻财务负担,让纳税人主动纠正违规并完成注销,但已产生的欠税仍须依法处理。
在关于为纳税人纾困的特别政策决议草案中,财政部提出,对纳税人实际未在注册地址经营、或营业执照被收回期间不产生纳税义务的税期,免于提交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只需补齐停业通知前各税期的缺失档案,并对无纳税义务的税期自行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草案还提出按时间表减免逾期申报罚款:决议生效起至2027年6月30日完成补报的减罚70%,纳税人只需缴纳现行罚款的30%;202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减罚50%;202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完成减罚30%。对按申报方式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补齐缺失档案时拟按现行规定减罚50%。
财政部估算,将有约160万份申报表补交至税务机关。若纳税人集中在减罚70%的阶段办理,罚款减免额约126700亿越南盾;减罚50%和30%的阶段分别约为9100亿和5600亿越南盾。草案明确,这一政策只调整申报程序性处罚,不免除已产生的欠税,也不适用于逃税、税务欺诈或正被检查、侦查、刑事处理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