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財政部統計顯示,截至2026年10月23日,全國有2518440名納稅人處於“已停業但未完成稅務登記註銷”或“註冊地址無經營”狀態,其中前者643383人,後者1875057人。約75.3萬人在這兩種狀態下已停業超過十年,約佔積壓檔案總數的25%。
財政部舉例稱,一家在註冊地址十年未經營、自成立以來未發生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若按季度申報增值稅,辦理稅務登記註銷時可能需補交約40份增值稅申報表和10份企業所得稅決算檔案,預計須完成約5500萬越南盾的財務義務。其中逾期申報罰款2300萬越南盾,營業執照費2000萬越南盾,營業執照費滯納金1200萬越南盾。
Keytas會計稅務有限公司經理黎文俊向媒體表示,完成註銷手續的費用是長期停業企業面臨的障礙之一。除營業執照費、滯納金和稅務行政罰款外,企業還可能產生聘請會計服務補齊財務報表和缺失申報檔案的費用,視檔案和憑證保存情況,部分案例完成註銷的總費用可達1億越南盾。他主張減輕財務負擔,讓納稅人主動糾正違規並完成註銷,但已產生的欠稅仍須依法處理。
在關於為納稅人紓困的特別政策決議草案中,財政部提出,對納稅人實際未在註冊地址經營、或營業執照被收回期間不產生納稅義務的稅期,免於提交納稅申報表。納稅人只需補齊停業通知前各稅期的缺失檔案,並對無納稅義務的稅期自行承諾承擔法律責任。
草案還提出按時間表減免逾期申報罰款:決議生效起至2027年6月30日完成補報的減罰70%,納稅人只需繳納現行罰款的30%;202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減罰50%;202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完成減罰30%。對按申報方式納稅的個體工商戶和個人,補齊缺失檔案時擬按現行規定減罰50%。
財政部估算,將有約160萬份申報表補交至稅務機關。若納稅人集中在減罰70%的階段辦理,罰款減免額約126700億越南盾;減罰50%和30%的階段分別約為9100億和5600億越南盾。草案明確,這一政策只調整申報程序性處罰,不免除已產生的欠稅,也不適用於逃稅、稅務欺詐或正被檢查、偵查、刑事處理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