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上午,司法部副部长邓黄英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提交《公证法若干条款修订补充法案》草案,草案补充规定在办理公证申请档案时使用电子数据替代纸质文件。
根据提议,如果公证申请档案中的信息已在符合条件的数据库中,公证申请人无需提供包含该信息的文件,如身份证、护照、身份证明文件、土地使用权证书、财产所有权证书。公证员将利用现有数据进行审查和处理档案。
公证员不要求出示原件进行核对,仅在当天无法获取信息或数据不完整、不准确时建议补充档案。司法部认为,此规定有助于简化手续、缩短时间、降低成本,并确保在公证活动中使用电子数据。
草案还朝着简化手续、便利民众和公证执业组织、同时确保作为基本公共服务的公证活动严谨性的方向进行修改。

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黄青松赞同使用数据替代文件的政策,但建议审查关于信息字段、管理主体、公证数据库投资方案的规定以确保可行性。他还建议具体规定数据库中财产来源和交易状态信息的管理与利用。
审查机构建议政府审查必须公证的交易,朝着缩小范围、增加自愿公证、降低组织和个人合规成本的方向进行。
国会副主席阮克定认为,关于必须公证交易的规定目前仍分散,导致查询困难。他建议研究缩小强制范围,简化小额交易手续,如二手摩托车买卖,并在已有土地数据库和电子身份识别的情况下,允许房地产领域公证不受行政区域限制。
草案还提议建设由司法部集中管理的全国统一公证数据库,替代当前中央与地方并行的模式;同时继续大力推进分权,将公证员的一些权限从司法部长转移至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
国会预计在第十六届第一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该法案草案,会议预计于4月6日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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