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6日,河静省第一区人民法院开庭初审被告人黄庭达(35岁,籍贯清化省宋山乡)涉嫌“滥用信任侵占财产”罪。
根据河静省第一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黄庭达与N.V.D.先生(55岁,籍贯河静省)相识。2025年7月,黄庭达前往河静省游玩并暂住在D.先生家中。
2025年7月13日凌晨,D.先生饮酒归来后出现吐血症状,被黄庭达送往河静省综合医院急救。
出于信任,D.先生取下佩戴的首饰,包括一条意大利金项链和铂金项链、一个虎头形状的金吊坠、一枚西式金戒指和一个银手镯,交给黄庭达代为保管。
D.先生出院后,黄庭达仍持有上述首饰。然而,由于缺乏零用钱,黄庭达萌生了侵占这些财产的念头。
至2025年7月16日,黄庭达谎称家中有事,离开河静省返回清化省。
当D.先生多次打电话要求归还财产时,黄庭达不断承诺后切断联系,以逃避归还财产。随后,黄庭达将首饰带到金银店出售,获取个人零用钱。
根据财产估价结论,被侵占首饰的总价值接近1.39亿越南盾。
在全面审查案件内容后,审判团以“滥用信任侵占财产”罪判处黄庭达4年6个月监禁;同时责令被告人依法向受害人赔偿近1.39亿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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