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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龙去脉
越南国会正在审议《人体组织、器官捐献、移植与遗体捐献法》修订草案,其中允许18岁以下人士在监护人书面同意下登记身后捐献组织、器官乃至遗体的条款,成为讨论焦点。 草案同时规定,活体捐献方面,15至18岁未成年人可在无合适成年供体时向家庭成员捐献骨髓等可再生组织,15岁以下者仅在同等条件下可向父母、亲生兄弟姐妹捐献;法律明确禁止从18岁以下活体身上摘取肾脏、部分肝脏等不可再生器官。 多名国会代表在讨论中支持扩大供体来源的人道目标,但要求为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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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龙去脉
编辑部整理越南国会正在审议《人体组织、器官捐献、移植与遗体捐献法》修订草案。草案拟允许18岁以下人士在监护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登记在死后捐献组织、器官或遗体;相关操作须在依法完成脑死亡或循环死亡判定等专业程序后进行。这一涉及未成年人的条款在讨论中引发社会关注。
河内医科大学医院院长、国会代表阮麟孝表示,临床上不少终末期心衰、肾衰儿童等不到合适器官,部分原因正是现行规定不允许18岁以下人士登记身后捐献;而成人器官移植给幼儿又受器官尺寸和血管差异限制。他支持草案扩大供体来源的目标,但强调须区分身后捐献与活体捐献两类情形,二者风险和保障要求不同。
草案对活体捐献设定了更严格的条件:15至18岁未成年人在没有合适成年供体时,可向家庭成员捐献骨髓等可再生组织;15岁以下者仅在同等条件下可向父母、亲生兄弟姐妹捐献,且须保障健康、接受独立咨询并取得本人和监护人同意。草案明确禁止从18岁以下活体身上摘取肾脏、部分肝脏等不可再生器官。阮麟孝建议,对15至18岁组别应考虑把受捐对象收窄至亲生父母和亲生兄弟姐妹,咨询人员须真正独立、与移植手术团队无关。
围绕撤销登记的权利,安江省国会代表黄金明心指出,草案第11条第4款规定未成年人登记、变更或撤销捐献均须监护人书面同意,但登记与不再继续捐献应加以区分。她认为,若撤销也完全取决于他人同意,保护机制可能反而成为未成年人自主决定的障碍,建议允许未成年人自行撤销登记,并规定与年龄和认知能力相适应的接收、核实方式。
河内市国会代表陈氏二河则关注制度落地。她建议明确国家器官协调中心的法律地位、职能、权限和问责责任,使其在紧急情况下有足够工具要求医疗机构配合,并接受独立监督;每项分配决定都应有数据、协调编码和留痕可供核查。她还提出,脑死亡和循环死亡的判定须由独立专业委员会完成,判定死亡者不得参与该捐献者的动员或摘取、移植团队,以避免利益冲突。
在分配与费用方面,黄金明心建议补充公开优先标准、留存数据变更痕迹、说明跳过等待者的理由,并建立核查与申诉处理机制;她还提出研究为捐献者及家庭提供医保费用、子女学费等实际支持,同时明确资金来源和支付监管。陈氏二河则主张法律应规定基于紧急程度、医学匹配、移植后预期效果、等待时间及不得因经济条件、民族、信仰、性别或居住地歧视的分配标准框架,并厘清从维持供体生命到术后护理各环节的费用承担,但不得使支持政策变成买卖器官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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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3

越南国会审议器官移植法修订草案,拟允许未成年人登记捐献组织器官
越南国会正在审议《人体组织、器官捐献、移植与遗体捐献法》修订草案,其中允许18岁以下人士在监护人书面同意下登记身后捐献组织、器官乃至遗体的条款,成为讨论焦点。 草案同时规定,活体捐献方面,15至18岁未成年人可在无合适成年供体时向家庭成员捐献骨髓等可再生组织,15岁以下者仅在同等条件下可向父母、亲生兄弟姐妹捐献;法律明确禁止从18岁以下活体身上摘取肾脏、部分…

越南国会审议器官移植法修订草案,拟允许未成年人登记身后捐献
越南国会正在审议《人体组织、器官捐献、获取与移植及遗体捐献、获取法》修订草案,其中允许未满18岁者在法定代理人书面同意下登记身后捐献组织、器官及遗体的条款引发讨论。河内医科大学医院院长阮麟孝副教授表示,临床上不少终末期心衰、肾衰儿童因现行法律禁止未成年人登记身后捐献而未能等到合适器官。 草案将捐献分为身后捐献与活体捐献两类。身后捐献方面,现行法律仅允许年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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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脉络由越南中文社编辑部根据已收录报道整理,原始资料见参考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