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正在审议《人体组织、器官捐献与移植及遗体捐献与获取法》修订草案。草案拟扩大可捐献组织、器官的对象范围,其中包括未满18岁者。在讨论中,多名国会代表对允许未成年人捐献表示保留,要求以更严格的程序保障其真实意愿和权益。
胡志明市代表团代表范庆丰兰(Phạm Khánh Phong Lan)表示,卫生部提出修法的目标是扩大可捐献组织、器官的对象,但对未满18岁者必须极为慎重。她认为,仅有捐献意愿和监护人书面同意,不足以证明这是儿童的真实意志;未成年人仍属法律规定的儿童群体,认知尚未充分发展,难以全面评估与自身身体相关的决定后果。
范庆丰兰还担心,在家庭施加影响的情况下,很难判断捐献决定出自儿童本人的真实愿望,还是受到亲属影响。她指出,儿童是弱势群体,容易听从他人,可能承受情感压力,甚至被强加违背个人意愿的决定,并举例提到家庭内歧视的风险,例如一名儿童可能被要求牺牲自身权益以救治其他亲属。她质问,如果家庭本身成为压力来源,谁来保护儿童。
针对草案中允许在死者生前未登记捐献、但被认为曾表达捐献愿望且家属同意的情况下获取组织、器官的条款,范庆丰兰也提出疑问。她认为,一个人的愿望可能在一生中发生变化,登记、变更或撤销登记应作为个人权利受到尊重;仅凭亲属在当事人去世后的陈述或确认,难以确定其真实意志。她强调,不能为了救治接受移植者而牺牲捐献者,并主张不应将未满18岁者纳入组织、器官捐献对象。
安江省代表团代表阮名秀(Nguyễn Danh Tú)同意草案的许多内容,认为人体组织、器官捐献与移植具有深刻的人道意义,但也是敏感领域,需要严格规定以防有人利用人道政策买卖人体组织、器官牟利。就草案第11条第4款关于未满18岁者撤销捐献登记须经代表人书面同意的规定,他建议慎重考虑:登记捐献时要求未成年人本人和监护人共同同意是必要的,但当儿童不再愿意捐献时,法律应创造条件让其依据本人意志撤销登记,而不依赖监护人同意。
阮名秀还建议对变更登记的情形分类处理:如果变更方向是扩大捐献范围,需经监护人同意;如果未成年人希望缩小捐献范围,则可不设这一条件。他认为,这种处理方式既能保障撤回决定的权利,也能减少儿童被迫继续执行其已不再希望的意愿的风险。
莱州省代表团代表阮友全(Nguyễn Hữu Toàn)建议严格审查草案第12条第1款c项和d项允许未满18岁者在生前捐献再生组织的规定。按草案,15岁至未满18岁者可在没有合适成年捐献者时,为治疗家庭成员而捐献再生组织;未满15岁者的适用范围更窄,包括为治疗父母或同胞兄弟姐妹而捐献再生组织,并须满足法定条件。
阮友全认为这是一项有人道意义的政策,但需与儿童权利法律体系一并考量。他提醒,即使捐献基于自愿原则并取得儿童和代表人同意,儿童仍可能承受情感压力或家庭压力,仅有书面同意未必足以确保实质自愿。他建议更明确规定保障儿童最大利益的条件,按年龄和成熟程度评估同意,并建立独立审核机制,尤其要确保儿童有权拒绝捐献而不因此承受任何不利后果。
国会代表杨明映(Dương Minh Ánh)也提到,草案允许未满18岁者在代表人同意下登记死后捐献组织、器官和遗体的风险。她认为,这一政策可能增加与等待移植患儿解剖条件相符的组织、器官来源,但需考虑家庭内利益冲突、对儿童的心理压力,以及通过监护、替代照护、收养等关系操纵捐献者意志的可能。
杨明映特别关注草案第23条第1款b项,该条款允许在取得捐献者和代表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从在世未满18岁者身上获取已无法使用的身体部分。她建议研究仅允许15岁至未满18岁、具备充分认知能力者登记死后捐献组织、器官,登记须有第三方见证,且该第三方不属于医疗团队、治疗医生,与代表人不存在利益关系,以评估自愿性。她还建议补充国家儿童管理机构代表和儿童权利保护协会在从未成年人身上获取组织、器官过程中的监督机制。
除未成年人捐献问题外,代表们还建议草案明确捐献登记的法律效力,以及捐献者去世后确定其愿望的机制。他们认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者已合法登记且未撤销登记的,其愿望应作为执行过程中的重要依据;登记数据应及时更新、互联互通并设有核验机制,避免争议或他人擅自替代死者意志。对于未登记捐献或无法表达愿望的情形,法律应明确有权确认的主体、替代决定及相应法律责任。
代表们还指出,草案允许在干细胞、血浆、精子、卵子保存方面开展部分商业性活动。由于原料来自自愿捐献,需要建立管理机制并对白蛋白、球蛋白等基本医疗产品实行价格申报,避免价格被推高致使贫困者失去治疗机会;相关规定须清晰区分,防止以药品生产名义非法商业化人体细胞。另有意见关注对捐献者的免费健康照护和恢复、医保卡发放及国家预算保障,要求明确从维持捐献者生命、判定脑死亡或循环死亡、检验、评估、获取、保存、运输到捐献后照护及死者家属支持等全过程的资金来源和责任,并建议允许按社会基金、慈善基金模式设立和运营器官捐献基金,同时要求财务公开、审计和严格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