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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龙去脉
10月26日下午,越南国会分组讨论《数据安全法》《电子身份识别与认证法》和《行政处罚法(修订)》等法律草案。对于《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与会代表基本赞同修法的必要性,同时要求完善强制执行规定,确保可操作性、贴合实际,并保护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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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龙去脉
编辑部整理修法背景与讨论安排
10月26日下午,越南国会分组讨论《数据安全法》《电子身份识别与认证法》和《行政处罚法(修订)》等法律草案。对于《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与会代表基本赞同修法的必要性,同时要求完善强制执行规定,确保可操作性、贴合实际,并保护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
罚款上限拟大幅提高
草案提出将个人罚款上限从10亿越盾提高到15亿越盾,组织从20亿越盾提高到30亿越盾。海防市国会代表武文进认为,提高罚款对于处理严重、故意、牟取不正当利益或造成重大后果的违法行为是必要的,避免处罚缺乏威慑力;但罚款额度应与违法性质、程度相称,尤其要考虑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的承受能力。胡志明市代表范庆丰兰也提出,应结合居民实际收入考量罚款额度的合理性,并建议研究补充公益劳动形式。
断电断水断网等强制措施受关注
草案拟补充在部分不执行处罚决定情形下停止供电、供水、互联网等措施。武文进指出,电、水、互联网不仅服务生活,也是劳动工具和生计保障;若一个经营场所违法而停供影响共用系统的住户,无辜者权益如何保护需要明确。他建议评估影响,规定核实共用基础设施的责任、排除适用情形以及错误适用时的补救和赔偿机制。范庆丰兰也认为,切断水电、互联网或停止车辆检验等措施应慎重考虑,强制措施应与违法性质相称,避免造成超出处理目标的影响。
暂缓出境须明确条件与告知
针对暂缓出境措施,海防市代表阮玉山建议明确适用条件、决定权限、执行期限、告知义务和复核机制,优先采用对权利影响较小的措施,并规定确定潜逃风险的条件、事先通知责任以及义务履行完毕后立即终止的机制。他提出“不应让民众到了口岸才知道自己被暂缓出境”。胡志明市代表陈氏妙翠也建议严格规定暂缓出境条件,明确未缴罚款门槛、认定逃避风险的依据、决定权限、适用期限和告知责任,指出存在罚款或欠税金额较低却被限制出境、当事人甚至不知有欠款的情况。
其他争议条款与目前状态
讨论还涉及延长行政处罚时效至3年、延长行政程序拘留时间、将部分行政处理措施权限下放至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以及电子监控不执行行为的处理等。阮玉山提出“不应以延长时效替代及时发现、处理的责任”;阮氏越娥认为预警数据只是检查、核实的依据,不应自动视为对行为和过错的结论。目前草案仍处于国会分组讨论、收集意见阶段。
全部报道(3)
2026-10-26

越南国会分组讨论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代表关注暂缓出境等措施
越南国会10月26日下午在分组讨论中审议《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同时讨论的还有《数据安全法》和《电子身份识别与认证法》两个项目。与会代表基本赞同修法的必要性,并建议完善强制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措施可行、贴合实际,并保护组织与个人的合法权益。海防市国会代表武文进在发言中表示,国家发展和社会秩序需要法律得到尊重,一切违法行为都应被公平、严肃处理;但选择处理措施…

越南国会分组讨论行政处罚法修订,拟提高罚款上限并扩大强制措施
越南国会10月26日下午举行分组讨论,海防市以及谅山、河静等省国会代表团的多名代表就《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发表意见。草案拟将个人罚款上限从10亿越南盾提高至15亿越南盾,组织罚款上限从20亿越南盾提高至30亿越南盾,并新增停止供电、供水、互联网等强制措施,同时扩大限制权利措施的适用范围。海防市代表武文进认为,提高罚款上限对于严惩严重、故意、牟取不正当利益或造…

越南国会分组讨论行政处罚法修订,议员质疑个人罚款上限升至15亿盾
越南国会10月26日下午分组讨论《行政处罚法》若干条款修订补充草案,多名议员对提高罚款上限提出保留。草案拟将个人罚款上限从10亿越南盾提高到15亿越南盾,组织从20亿越南盾提高到30亿越南盾。胡志明市代表团议员范庆丰兰在第二组发言时表示,提高罚款确有威慑作用,但须以居民实际收入为依据,避免把违法者推入困境。范庆丰兰以交通领域为例说,闯红灯对汽车可罚1800万…
参考来源3家媒体 · 3篇媒体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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