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6日下午在分组讨论中审议《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同时讨论的还有《数据安全法》和《电子身份识别与认证法》两个项目。与会代表基本赞同修法的必要性,并建议完善强制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措施可行、贴合实际,并保护组织与个人的合法权益。
海防市国会代表武文进在发言中表示,国家发展和社会秩序需要法律得到尊重,一切违法行为都应被公平、严肃处理;但选择处理措施要恰当,既要有威慑力,也要让违法者有纠正错误、克服后果的机会。他提出,处罚应让民众感到合情合理,违法者承担责任的同时仍有机会改正,没有过错的人不应受到牵连。
针对草案中新增的停止供电、供水、互联网等强制执行措施,武文进指出,这类措施需要足够有力,以应对已被处罚、被暂停活动却仍故意不执行的情况。但他同时提醒,电、水、互联网不仅是生活所需,也是劳动工具和民众生计手段;若一家经营场所违法,而停供影响到共用同一系统的住户,未违法者的权益如何保障,需要进一步评估。
武文进提到,草案已补充原则,规定只有在没有其他合适强制措施时才适用停供措施,并限制其影响范围。他认为仍需明确共用基础设施的核查责任、应当排除的情形,以及适用不当时的补救和赔偿机制。
同属海防市代表团的阮玉山关注多项新增强制措施的管控,包括暂缓出境、停止供电供水、暂停车辆检验和登记。他建议明确适用条件、决定权限、执行期限、通知义务和复核机制,优先采用对权利限制较小的措施,避免因缴纳罚款义务而导致公民权利受到超出必要限度的限制。
就暂缓出境措施,阮玉山提出应具体规定认定潜逃风险的条件、事先通知责任,以及违法者履行完义务后立即终止措施的程序。他提醒,不应让民众直到抵达口岸才得知自己被暂缓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