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此,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剛剛頒佈了實施政治局第31號決議(胡志明市至2030年發展方向與任務,展望至2045年)總結的計劃,同時研究、提議並建議編制胡志明市特別城市法草案。
該計劃旨在確保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分配的各項內容協調一致,同時主動準備研究基礎並提出機制和政策,服務於城市下一階段的發展。
城市要求明確任務,在協調總結第31號決議、制定中央新決議和研究提議特別城市法的過程中,為各機構和單位分配責任。
在制定特別城市法過程中提出的內容需符合胡志明市的發展情況,為經濟增長目標奠定法律基礎。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還將建議成立特別城市法起草小組,由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的一位副主席擔任組長。
預計在制定草案過程中,將組織研討會徵求專家、科學家、機構、單位以及城市各時期領導的意見。社會反饋意見和特別城市法項目草案的發佈預計在6月進行。
從2026年3月到4月,胡志明市將聽取各機構和單位的意見,完善第31號決議總結報告草案,同時制定中央新決議草案和特別城市法草案。
草案完善後,胡志明市將繼續徵求中央機構和各級權威部門的意見,然後向政治局和書記處報告。
接著,實施特別城市法項目的制定步驟,預計在2026年4月至9月期間進行,包括起草、審查和提交給權威機構審議。
最後步驟是國會常務委員會對法律草案提出意見,國會審議並通過法律草案。
計劃明確指出:“一旦國會通過法律草案,起草小組常設機構及相關機構、單位將及時建議依法組織執行法律的工作,並確保在法律生效時間內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