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的起訴書中,指控了屬於國防部的四家企業在涉及前衛生部長阮氏金進女士的案件中支付“佣金”。

根據起訴書,金進女士及其下屬幹部的違規行為導致白梅醫院和越德醫院二期項目停滯、拖延,未能達到既定目標,造成國家財產損失超過8030億越南盾。

此外,檢察院還指控阮戰勝先生和阮友俊先生(均為前衛生部重點醫療項目管理委員會主任)從承包商處收受賄賂,總額超過1000億越南盾。其中包括4家屬於國防部的承包商。

調查結果確定,在實施兩個項目過程中,組織選擇10個施工安裝標段的承包商時,承包商聯繫了阮氏金進女士或阮戰勝先生進行交流,請求幫助以獲得標段。

其中,對於聯繫並得到阮氏金進女士幫助的承包商,前部長將安排承包商直接與阮戰勝先生溝通,以達成一致並獲得標段。

而直接聯繫阮戰勝先生的承包商,這位前主任將向金進女士彙報並徵求意見。前部長同意後,戰勝先生將進行協調,使這些單位獲得標段。

當白梅醫院二期項目的XDBM-01標段發佈時,有9家單位購買了標書,但只有3家承包商提交了建議書。評估結果顯示,只有36總公司-319總公司-成安總公司聯合體在能力和經驗方面達標。

根據起訴書,上述聯合體是國防部的企業。該聯合體的標段合同總額近2190億越南盾。

到2020年12月,這些承包商已獲得預付款和支付,總額1900億越南盾。每次獲得支付後,承包商都向戰勝先生支付款項,總額378億越南盾。

其中,安盛公司董事長阮伯龍先生作為分包商支付了18億越南盾,其餘超過360億越南盾由國防部下屬承包商支付,起訴書指出。

戰勝先生退休後,這些國防部下屬承包商繼續向當時接替的委員會主任阮友俊先生支付“佣金”,總額45億越南盾。

另一家涉及此案的國防部企業是阿梅法科股份公司。

根據起訴書,河內建築總公司和越南紅河股份公司聯合體中標,合同總價值2200億越南盾。該聯合體已獲得支付1900億越南盾。每次獲得支付或預付款後,該聯合體都向戰勝先生支付“佣金”,總額364億越南盾。

其中,國防部下屬的阿梅法科股份公司被確定為上述標段的分包商,並支付了總計7億越南盾的“佣金”。

調查案件過程中,公安收集了與36總公司、319總公司、成安總公司和阿梅法科股份公司向阮戰勝先生和阮友俊先生支付款項行為相關的信息和文件。

調查機構確定上述企業均屬於國防部。因此,公安決定將這些承包商的相關行為和文件分離,移交國防部刑事調查機構根據權限進行調查和處理,起訴書指出。

檢察院確定,在這兩家醫院發生的案件中,有10名承包商代表向阮戰勝先生和阮友俊先生(兩位前重點醫療委員會主任)行賄,總額超過1000億越南盾。

然而,訴訟機構評估這10人“已認識到違規行為,並主動舉報了戰勝先生和友俊先生的犯罪行為”。他們也被評估為坦白供述、悔過自新,積極配合調查機構澄清案件性質。

因此,根據法律規定並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委員會決議,訴訟機構免除了上述10人的刑事責任,並建議在黨和行政方面嚴肅處理。

根據起訴書,調查機構還建議處理屬於專家小組、招標評審小組(重點醫療委員會)、SHT公司招標諮詢專家小組的成員,以及參與投資準備預算、項目編制費用審核的建築經濟研究所(建設部)的個人。

調查結果確定,在執行任務過程中,上述小組的一些個人有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但考慮到他們都是“領工資的人”,按照指示執行,並未獲利,且坦白供述。因此,調查機構不對這些人追究刑事責任,但建議在黨和行政方面嚴肅處理,起訴書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