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前衛生部長阮氏金進為何獲減刑至3年,4人獲緩刑?

越南最高人民法院駐河內上訴法庭已對前衛生部長阮氏金進以及在白梅醫院和越德友誼醫院第二院區兩個項目違規案中提出上訴的9名被告作出判決。

經過多日審理、兩次按計劃暫停宣判後,10月7日下午,上訴法庭決定將金進女士因違反國家財產管理和使用規定造成流失、浪費罪的刑期從6年減為3年。

這一減刑幅度高於檢察院的建議。此前,在記錄到各被告繼續繳納款項克服後果後,檢察機關建議對金進女士在初審判決基礎上減少1年6個月至2年刑期。

不僅是金進女士,多名其他被告也獲減刑。值得注意的是,四名曾被判處3年監禁的人獲上訴法庭改判緩刑。

法庭認定阮氏金進有多項新的減輕情節

在評議部分,審判委員會認為各被告的犯罪行為特別嚴重,侵犯國家財產管理和使用秩序,造成特別鉅額資金流失、浪費,並影響國家機關聲譽。

對於阮氏金進女士,上訴法庭認定案發時她是衛生部負責人,負責領導、指導、調度該行業總體活動,其中包括計劃、財政和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在兩個項目實施過程中,金進女士在項目審批、建築設計方案和選擇承包商方面存在多項違規。

金進女士的行為不直接造成損失,但這位前部長的審批決定是其下屬實施後續步驟並導致違規的前提。因此,判決認為她必須承擔與其行為相應的刑事責任。

越南前衛生部長阮氏金進為何獲減刑至3年,4人獲緩刑?

儘管如此,在審議上訴時,法庭認定這位前部長在工作中取得多項成績,榮獲多枚勳章、獎章,併為醫療行業發展作出貢獻,其中包括推動器官、組織捐獻活動。

值得注意的是,上訴判決提到多個機關、組織和個人提交申請,建議對金進女士從輕處罰。

其中,白梅醫院和越德友誼醫院第二院區出具文件確認這兩個機構已投入運營,服務民眾看病就醫需求,同時建議法庭考慮對各被告從輕處罰。

審判委員會認為,兩家醫院已投入運營並繼續發揮投資價值,是初審階段尚未審議的新的客觀情節。因此,法庭在決定刑罰時評估了這一情節及其他減輕依據。

繳納超過1090億越盾,刑期從6年減為3年

上訴法庭審議的另一項重要情節是各被告繼續繳納款項以克服後果。

在上訴庭審前,金進女士及其家屬已繳納1085億越盾,完成初審判決確定的賠償義務。9月30日下午,當審判委員會預計宣判時,各律師建議為各被告繼續克服後果創造條件。

此後,金進女士家屬又繳納11億越盾,用於支持其他被告,使已繳納總額增至1096億越盾。

同一時間,多名其他被告也繼續追加繳款。補充克服後果使檢察院代表改變了對刑罰的意見。

越南前衛生部長阮氏金進為何獲減刑至3年,4人獲緩刑?

上訴法庭認定各被告共已克服後果超過1480億越盾。其中,金進女士、阮尹秀及若干其他被告已完成初審階段確定的賠償義務。

審判委員會認為,各被告及家屬繼續努力克服後果,體現了悔悟、改過態度和守法意識。

法庭還認為,各被告都曾擔任幹部,許多人工作中取得成績並作出貢獻。判決指出:“被提交刑事法庭審理並必須服刑,對各被告而言已是嚴厲的。”

在全面評估角色、犯罪行為性質、個人背景、克服後果結果及新的減輕情節的基礎上,審判委員會決定部分修改初審判決。

據此,阮氏金進的刑罰減半,從6年減為3年有期徒刑。服刑時間自被執行逮捕之日起計算,並扣除此前被臨時拘留的時間。

四名被告由監禁改判緩刑

除金進女士外,上訴法庭在審議角色、個人背景和新的減輕情節後,也接受上訴,為多名其他被告減刑。

值得注意的是,四名被告——重點醫療項目管理委員會前副主任阮金忠、衛生部醫療設備與工程司前副司長阮尹秀、建設部建設經濟研究院前副院長黎文居,以及建設經濟研究院前室主任黃春協——均由3年監禁改判為3年有期徒刑但獲緩刑。

這四名被告均被初審法院以違反國家財產管理和使用規定造成流失、浪費罪判處3年有期徒刑。

對於在重點醫療項目管理委員會擔任領導角色的被告群體,法庭將前主任阮戰勝的刑期從30年減為29年。

同樣曾任重點醫療項目管理委員會主任的阮有俊,刑期從25年減為22年。這兩名被告均因違反國家財產管理和使用規定造成流失、浪費罪及受賄罪受審。

重點醫療項目管理委員會前幹部陳文生,刑期從7年減為4年6個月。

根據判決,在白梅醫院和越德友誼醫院第二院區兩個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違規行為,造成國家財產特別鉅額流失、浪費,超過8030億越盾。

儘管認定多項新的減輕情節,上訴審判委員會仍強調各被告必須承擔與其行為和所造成後果相應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