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副局長潛逃,妻子退還丈夫受賄逾60億越南盾

在今天(3月31日)下午的審訊中,檢察院代表繼續審問被告阮文民(黃民公司總經理),以澄清阮海青(農業與農村發展部前副局長)為掩蓋受賄行為而寫借條的“劇本”。

在被起訴前,青先生已出境前往國外,因此調查機關已發出通緝令。

審判長還詢問了被告親屬關於繳納賠償金的情況。

據審判委員會通知,儘管被通緝,青先生仍有兩名律師辯護。

前副局長的妻子被傳喚出庭,作為相關權利和義務人,但缺席。

審判長表示,青先生的妻子已退還其丈夫被指控受賄的全部款項,超過62億越南盾。

青先生的違規行為被確定與義安省班蒙水庫項目第36號標段有關,該標段由黃民公司、第四水利建設總公司和其他三個單位組成的聯合體負責。

前副局長潛逃,妻子退還丈夫受賄逾60億越南盾

在法庭上供述時,民先生表示,在獲得中標便利後,青副局長“傾訴”稱自己正在購買房地產,缺少100億越南盾。理解其意,總經理民先生兩次共給了青先生100億越南盾,正好是副局長暗示的金額。

其中一次在副局長的車上,總經理民先生給了青先生50億越南盾,另一次在路上給了50億。

值得注意的是,民先生供述,在收到100億越南盾幾年後,青副局長主動打電話給被告,要退還50億越南盾。

然而,這次還款被副局長策劃成“劇本”式的借款-還款。具體來說,青先生預先準備了借條和還款單,並要求總經理民先生簽字。在退還50億越南盾後,青先生保留了這份借條-還款單。

“剩餘的50億越南盾,被告理解為感謝青先生的款項”,總經理民先生在法庭上供述。

在另一個項目中,民先生供述有一次遇到黃春盛先生(第四局前局長),給了“整包”50億越南盾作為“感謝”。

根據起訴書,當下屬報告上述受賄款項時,青副局長指示“分配”給盛先生25億越南盾,青個人拿12.5億越南盾,其餘“分配給局內個人”。

前副局長潛逃,妻子退還丈夫受賄逾60億越南盾

在今天下午的審訊中,回答檢察院關於與青副局長關係的問題時,民先生供述自2011年青先生檢查工程時相識。

“被告是否借錢給海青副局長?”,檢察院代表問道。民先生表示有,總計100億越南盾。這筆錢是民先生在獲得義安省班蒙項目中標便利後給青先生的。

“這筆錢實質上是借款,還是在班蒙項目中標後為表示感謝而給的”,檢察院代表追問。

民先生支吾片刻後說“內心打算感謝青先生但未及時安排”。當副局長“傾訴”購買土地缺少100億越南盾時,民先生“給了他”。幾年後,青先生見到民先生,拿出預先準備好的借條和還款單讓這位總經理簽字。之後副局長退還了企業主50億越南盾。

“青先生主動拿出借條,所以被告簽字。當退還50億越南盾時,青先生強迫被告簽字”,民先生供述。

“實質上那筆錢並非借款,而是被告因獲得班蒙項目中標便利而表示感謝”,檢察院代表提出觀點。

總經理民先生回答“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