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過三天審訊和辯論,今天4月1日下午晚些時候,黃文勝——前農業與農村發展部副部長——與其他被告在法庭宣判前作最後陳述。
被檢察院建議判處4-5年監禁,罪名是收受20萬美元(相當於45億越南盾),黃勝認為“案件已暴露許多違規行為”。然而,他辯解稱自己和受審的下級幹部團隊在工作中努力,為保障質量、進度和效率的工程建設做出貢獻。
據黃勝稱,儘管收受賄賂但未影響工程質量,這是與許多腐敗案件的不同之處。
自認一生奉獻給行業,黃勝說自己“一時思考不成熟犯下錯誤”。他解釋收錢行為,並說出因影響信譽、“水利工作者聲譽”而感到後悔和羞愧的話。
他繼續陳述家庭情況,希望法庭考慮減輕刑罰,以便早日迴歸家庭,繼續為社會做貢獻。

四名前農業與農村發展部幹部同樣因受賄罪被起訴,承認違規,對年老涉法表示悔恨。
陳素毅——前工程建設管理局代理局長——哽咽陳述:“近70歲,本該與子孫團聚,卻影響家庭,非常悲傷和後悔”。回顧40年工作,他說“奮鬥一生,卻在一瞬間迷失自我”。
毅是此案中收受賄賂最多的兩人之一,總計130億越南盾。他被檢察院建議判處7-8年監禁。
其他許多被告向家人、同事道歉,稱拘留期間一直“寢食難安”,自問因主觀、顧及情面、失去警惕而犯錯。
被指控向前農業與農村發展部官員行賄總計超過400億越南盾的人是阮文民——黃民公司總經理。
綜合刑罰,民因被指控行賄400億越南盾、造成總計3510億越南盾損失,被建議判處13-16年監禁。
作最後陳述時,他只請求減輕對被告的處罰,特別是公司員工。
在為民辯護的部分,律師認為如果企業“直來直去,那就沒有項目可做”,因此必須有“微妙關係”並按機制花錢。
有律師提出意見,認為送收款項具有“感謝”性質,因此難以與賄賂區分。
關於串通投標的指控,一些辯護意見認為提供文件、數據僅具支持性質,不決定中標結果,“只有約10%的機會”。
然而在今天下午庭審中提出回應觀點時,檢察院代表認為即使只有1%甚至0.1%的差異,也足以決定投標勝負。與此同時,法律規定洩露信息行為是違法的。

檢察院強調選擇承包商時要求絕對保密的規定,但此案顯示“投資方和企業均違規”。
根據指控,黃民公司的五個標包均因低價中標,但有來自領導對下級的“影響”,具體是前副部長勝和其他被告。
儘管被告否認指示違規,但檢察院認為下級收到上級“介紹”時,自然理解這是需要優待的信號。
“無需直接指示,下級仍理解承包商正受支持以提供最大協助”,檢察院代表提出,同時表示已考慮許多情節,評估坦白程度以提出具人文關懷的刑罰建議。
審判委員會審議延長,將於4月7日下午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