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今天(3月31日)下午的审讯中,检察院代表继续审问被告阮文民(黄民公司总经理),以澄清阮海青(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前副局长)为掩盖受贿行为而写借条的“剧本”。
在被起诉前,青先生已出境前往国外,因此调查机关已发出通缉令。
审判长还询问了被告亲属关于缴纳赔偿金的情况。
据审判委员会通知,尽管被通缉,青先生仍有两名律师辩护。
前副局长的妻子被传唤出庭,作为相关权利和义务人,但缺席。
审判长表示,青先生的妻子已退还其丈夫被指控受贿的全部款项,超过62亿越南盾。
青先生的违规行为被确定与义安省班蒙水库项目第36号标段有关,该标段由黄民公司、第四水利建设总公司和其他三个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负责。

在法庭上供述时,民先生表示,在获得中标便利后,青副局长“倾诉”称自己正在购买房地产,缺少100亿越南盾。理解其意,总经理民先生两次共给了青先生100亿越南盾,正好是副局长暗示的金额。
其中一次在副局长的车上,总经理民先生给了青先生50亿越南盾,另一次在路上给了50亿。
值得注意的是,民先生供述,在收到100亿越南盾几年后,青副局长主动打电话给被告,要退还50亿越南盾。
然而,这次还款被副局长策划成“剧本”式的借款-还款。具体来说,青先生预先准备了借条和还款单,并要求总经理民先生签字。在退还50亿越南盾后,青先生保留了这份借条-还款单。
“剩余的50亿越南盾,被告理解为感谢青先生的款项”,总经理民先生在法庭上供述。
在另一个项目中,民先生供述有一次遇到黄春盛先生(第四局前局长),给了“整包”50亿越南盾作为“感谢”。
根据起诉书,当下属报告上述受贿款项时,青副局长指示“分配”给盛先生25亿越南盾,青个人拿12.5亿越南盾,其余“分配给局内个人”。

在今天下午的审讯中,回答检察院关于与青副局长关系的问题时,民先生供述自2011年青先生检查工程时相识。
“被告是否借钱给海青副局长?”,检察院代表问道。民先生表示有,总计100亿越南盾。这笔钱是民先生在获得义安省班蒙项目中标便利后给青先生的。
“这笔钱实质上是借款,还是在班蒙项目中标后为表示感谢而给的”,检察院代表追问。
民先生支吾片刻后说“内心打算感谢青先生但未及时安排”。当副局长“倾诉”购买土地缺少100亿越南盾时,民先生“给了他”。几年后,青先生见到民先生,拿出预先准备好的借条和还款单让这位总经理签字。之后副局长退还了企业主50亿越南盾。
“青先生主动拿出借条,所以被告签字。当退还50亿越南盾时,青先生强迫被告签字”,民先生供述。
“实质上那笔钱并非借款,而是被告因获得班蒙项目中标便利而表示感谢”,检察院代表提出观点。
总经理民先生回答“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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