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下午,國會分組討論《競賽獎勵法若干條款修改補充法》草案。

就該法案交換意見時,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認為此次修改非常必要,不僅旨在克服技術障礙,更重要的是建立新的法律框架,確保獎勵真正成為發展動力。

總書記、國家主席提出立法觀點需貫徹明確精神,即從過程獎勵轉向實質價值和效果獎勵。“這種舊病需要治療。獎勵必須針對改革創新,服務高效”,他說。

關於英雄稱號,總書記、國家主席表示,這是瞬間成為英雄的英雄行為、行動,“不是做多少事、多少年我就成為英雄”。

因此總書記、國家主席強調突破性和引領性具有重要作用。他說競賽獎勵不僅是記錄成績的工具,還必須是創造動力、激發改革創新、鼓勵為共同利益敢想敢做的機制。

在競賽獎勵原則中,總書記、國家主席認為法律草案已做出重要調整,明確“一項成績只獎勵一次、一種形式”原則的適用範圍,克服了實踐中理解和應用不一致的“累計成績”狀況。

將黨團組織“廉潔堅強”標準替換為“良好完成任務以上”標準,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認為是必要的,符合實際,解決瓶頸。但注意避免降低標準導致稱號“普及化”、平均化或分配競賽獎勵指標比例。

此外總書記、國家主席還指出“避免今年你得了明年讓給弟弟,明年弟弟紀念50週年必須有這個稱號”的情況。總書記、國家主席表示現實中已有此類事情,不具實質。

總書記、國家主席認為需要在競賽獎勵中分級分權;需要更新獎勵內容,補充與科學技術、改革創新相關的標準。這些標準需量化,避免規定口號化難以應用。

為確保獎勵的實質,總書記、國家主席特別強調注重克服成績病、獎勵氾濫、形式化。獎勵必須大力面向基層、直接勞動和生產人員。競賽獎勵必須創造公平、透明、社會傳播和信任,“獎勵一人——鼓勵多人”。

“競賽獎勵不僅是國家管理問題,還是文化道德和社會信任問題”,總書記、國家主席明確指出。

總書記、國家主席還認為如果擴大獎勵而不保持標準將導致稱號氾濫;但如果過於謹慎不及時記錄也會消除奮鬥動力。

“法律必須設計得果斷,不半途而廢。獎勵必須實質,必須可測量、可驗證並具有傳播力。不能讓獎勵繼續基於檔案、程序而未反映實際貢獻價值的情況持續”,總書記、國家主席表示。

在胡志明市分組發言中,代表範慶芳蘭(胡志明市)表示同意法律精神日益完善、更嚴格的方向。

但她認為:“每個國家做法不同,但在我們當前的競賽獎勵工作中,有一個現實是真正值得的人往往不願做檔案”。

女代表指出現實中有許多人貢獻突出但不願寫申請、不願要稱號,例如人民藝術家、優秀藝術家,卻必須自己做檔案,通過多級確認,證明許多標準。

這無形中降低了表彰的意義。據蘭女士,需要更主動的機制,如按領域成立專職委員會,每年負責審查、發現並提議值得的個人立即獎勵,因為我們最清楚他們做了什麼。

“我舉一個實際例子。2021年疫情期間,法國大使館給我寄了一封非常簡單的信,通知他們決定授予勳章,只問我是否同意接受。我之前從未做過檔案或提出任何要求。當然我仍需請示我的組織以獲得接受,但那種做法顯示了頒獎機構的主動性”,蘭女士講述。

由此,代表建議競賽獎勵必須面向創造動力、及時獎勵、適時、適人的目標,而不應形式化、“到點就上”、滿年限就評審。

“如果我們適當關心並如此專業、客觀地組織實施,那麼獲獎者及相關組織、個人在稱號及時、適當地授予時會更有說服力”,代表提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