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峴港市人民檢察院已將發生在GFDI公司的全部案件檔案移交峴港市人民法院,以便依法審理各名被告。
同時通知案件中的被害人、客戶以及相關權利與義務人瞭解調查、起訴案件的結果;在被要求時主動配合訴訟機關。
此前,峴港市公安局調查警察機關已發佈調查結論;2026年2月26日的補充調查結論,將全部案件檔案移交峴港市人民檢察院,建議起訴各名被告,包括:GFDI公司總經理阮光黃及其同夥:阮杜達、陳氏翹莊、陳氏美幸和塗紅茶,均涉及刑法第174條第4款規定的詐騙侵佔財產罪。

根據案件內容,GFDI公司成立於2018年5月17日,註冊資本800億越南盾,由阮光黃先生擔任經理、法定代表人,同時也是公司成員會主席、公司所有者。
自成立以來,阮光黃先生通過簽訂財產借款合同的方式,構建公司向民眾借款的經營模式。
自2023年11月起,由於投資經營虧損、喪失財務能力,為了維持公司運營,阮光黃組織、指揮員工通過簽訂借款合同的形式詐騙侵佔客戶財產,利用後借款人的錢償還前借款人。
至2024年11月初,GFDI公司已無力向7541名客戶支付款項,未償還本金總額超過37000億越南盾。
2024年11月8日,峴港市公安局緊急搜查了GFDI公司總部以及阮光黃和相關人員的住所。
通過搜查,查獲了大量與涉案人員違法行為相關的文件、電子數據和財產,服務於調查工作。
公安局已對阮光黃及其下屬以詐騙侵佔財產罪立案並暫時拘留。
黃先生被指控向7541名客戶募集資金並侵佔,總金額超過37000億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