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岘港市人民检察院已将发生在GFDI公司的全部案件档案移交岘港市人民法院,以便依法审理各名被告。
同时通知案件中的被害人、客户以及相关权利与义务人了解调查、起诉案件的结果;在被要求时主动配合诉讼机关。
此前,岘港市公安局调查警察机关已发布调查结论;2026年2月26日的补充调查结论,将全部案件档案移交岘港市人民检察院,建议起诉各名被告,包括:GFDI公司总经理阮光黄及其同伙:阮杜达、陈氏翘庄、陈氏美幸和涂红茶,均涉及刑法第174条第4款规定的诈骗侵占财产罪。

根据案件内容,GFDI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17日,注册资本800亿越南盾,由阮光黄先生担任经理、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成员会主席、公司所有者。
自成立以来,阮光黄先生通过签订财产借款合同的方式,构建公司向民众借款的经营模式。
自2023年11月起,由于投资经营亏损、丧失财务能力,为了维持公司运营,阮光黄组织、指挥员工通过签订借款合同的形式诈骗侵占客户财产,利用后借款人的钱偿还前借款人。
至2024年11月初,GFDI公司已无力向7541名客户支付款项,未偿还本金总额超过37000亿越南盾。
2024年11月8日,岘港市公安局紧急搜查了GFDI公司总部以及阮光黄和相关人员的住所。
通过搜查,查获了大量与涉案人员违法行为相关的文件、电子数据和财产,服务于调查工作。
公安局已对阮光黄及其下属以诈骗侵占财产罪立案并暂时拘留。
黄先生被指控向7541名客户募集资金并侵占,总金额超过37000亿越南盾。
(编译:Cici;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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