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9日上午,國會常務委員會就國會關於對汽油、柴油和航空燃料的環境保護稅、增值稅和特別消費稅若干規定頒佈的決議草案提出了意見。
提議將燃油稅降至零
根據政府的呈文,中東衝突導致能源價格,特別是石油和天然氣價格劇烈波動,燃油供應中斷,世界原油價格有持續上漲的趨勢。
這些影響已嚴重影響到國內燃油供應和市場,導致燃油價格在短期內大幅上漲,影響了企業和民眾的生產經營活動。
近期,為促進供應來源多樣化,穩定國內燃油價格,政府和總理已指示運用多種財政政策工具。
然而,這只是短期內採取的緊急解決方案,而中東衝突局勢仍在繼續發展,難以預測,並直接影響國內燃油市場。
因此,為確保宏觀經濟穩定、抑制通脹、穩定民眾和企業心理及生活的目標,需要制定更長期限的政策,以提交國會根據權限頒佈。
財政部呈請政府提交國會,以便在第十六屆國會第一次會議初期儘早審議並通過決議草案。
據此,決議草案規定對汽油、柴油和航空燃料的環境保護稅、增值稅和特別消費稅如下:
對汽油(乙醇除外)、柴油、航空燃料、煤油和重油的環境保護稅為0越南盾/升。
汽油、柴油、航空燃料、煤油和重油屬於無需申報、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對象,但可抵扣進項增值稅。各類汽油的特別消費稅率為0%。
關於適用期限,政府提議從4月16日至6月30日,並授權總理頒佈個別決定以調整(縮短或延長)決議的效力,確保國內燃油市場的管理與世界油價走勢相適應。
在對決議草案進行初步審查的報告中,經濟與財政委員會主任潘文邁表示,委員會常設機構基本同意有必要頒佈政策,以根據政府提議調整對汽油、柴油和航空燃料的環境保護稅、增值稅和特別消費稅的若干規定。

加強檢查,嚴肅處理投機囤積行為
在討論此內容時,各方意見建議政府採取從價格管理、燃油基礎價格構成透明化到確保供應鏈的綜合、同步解決方案。
同時需要加強檢查,嚴肅處理投機囤積行為,嚴格、透明地控制電子發票,以確認燃油經營企業投入成本的實際性,避免政策套利等。
在總結此內容時,國會副主席阮氏紅表示,國會常務委員會基本同意有必要根據政府提議頒佈國會關於調整燃油稅若干規定的單獨決議。
此舉旨在及時補充同步、有效的解決方案,有助於減少因燃料短缺和價格上漲波動對生產經營和民眾生活造成的負面影響,促進宏觀經濟穩定,維持增長目標。
國會常務委員會同意提交國會審議決定對燃油和航空燃料的環境保護稅、增值稅和特別消費稅的稅率,按照政府提議的稅率執行。
授權政府決定調整、縮短或延長決議的效力,考慮在緊急情況下補充規定,並授權政府調整決議中的稅率,在最近一次會議上向國會報告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