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胡志明市建設廳稱,許多個人和組織反映,一些坊、鄉人民委員會因缺乏已批准的詳細規劃和建築管理規章,而不受理和解決獨棟住宅建築許可證的申請文件。
目前,獨棟住宅建築許可證的發放依據2014年《建築法》規定的1/2000比例分區規劃方案以及城鄉規劃。
通過建設廳的審查,對於1/2000比例的分區規劃方案,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已於3月24日發佈公文,關於繼續適用轄區內已批准的規劃方案直至規劃期結束或規劃期限屆滿(預計在2027年12月31日之前),以便為居民發放住宅建築許可證。
至於根據2014年《建築法》(根據2024年《城鄉規劃法》修訂補充)的規劃,許多地區尚未有詳細規劃或單獨的城市設計或建築管理規章(部分規劃已於2021年12月31日到期)。
鑑於許多地方因規劃問題暫停解決建築許可證發放的現狀,建設廳建議各鄉、坊、昆島特別行政區審查其管轄區域內規劃方面的困難和障礙(1/2000比例的分區規劃方案、1/500比例的詳細規劃方案、建築管理規章),並提出解決方案,以書面形式轉交建設廳。
建設廳將配合規劃-建築廳及其他相關部門,彙總報告市人民委員會審議和指導。
許多坊、鄉、特別行政區暫停為居民發放住宅建築許可證
關於建築許可證發放的現狀,建設廳審查顯示,一些鄉、坊目前依據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舊建築管理規章(已到期)、建築規劃標準來發放建築許可證。
一些坊、鄉因尚未有已批准的詳細規劃或建築管理規章,已暫停受理建築許可證申請文件,因此尚無發放建築許可證的依據。
目前,不受理、解決獨棟住宅建築許可證申請文件屬於鄉、坊、特別行政區人民委員會的權限,多數屬於以下區域:
尚未有國家主管機關批准的1/2000比例分區規劃的區域。
有國家主管機關批准的1/2000比例分區規劃和建築管理規章的區域(但已於2021年12月31日到期)。
有1/2000比例分區規劃但尚未有國家主管機關批准的建築管理規章的區域。



